发改委:煤电价格联动 为企业省电费30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9:30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改委主任施子海介绍了推进价格改革的工作情况。
以下为文字实录:
施子海:
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帮助。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输配电价格改革有关情况,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先生,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张粒子女士,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先生,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先生。云南是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山西是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特别是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中发28号文件印发以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价格改革的工作情况,大体有六个方面:
第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文件。编制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价格工作要点》,把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在具体措施、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实化,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也在抓紧制定落实中发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目前,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北京、吉林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其他地方也在抓紧研究拟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同时,建立了督查制度,对各地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输配电价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按月调度、按季通报,确保落实到位。
第二,全面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0月下旬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减少80%左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也在2015年底前全部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并公布施行,具体定价项目平均减少55%左右。实现了政府定价权力的清单化,做到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第三,提早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棉花目标价格。为引导农民种植,2月初公布了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其中:早籼稻较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维持2015年水平不变。继续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3月中旬即公布了2016年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比2015年降低500元,同时比去年早发布了20天,方便农民安排生产,稳定市场预期。
第四,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下大气力清理规范港口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政策,出台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这些政策出台后,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收费秩序明显规范,相关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70亿元以上。二是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较大幅度下调了费率水平,自今年9月6日起实施。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成本约74亿元。三是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6个部门的12项收费标准。每年减免金额达到40亿元。四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前中央本级已没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五是自今年1月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简化了管理环节,方便了执收单位,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了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
第五,普遍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除重庆、新疆、西藏外的28个省份、36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价格制度“保基本、保节约”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比如,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城市,节水率平均在10%左右。
第六,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域:一是成品油。针对国际市场油价异常大跌的情况,2016年1月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价格调控下限(即40美元的“地板价”),简化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这是分类应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重要措施,支撑了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天然气。2015年11月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时建立更具弹性的价格机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进一步提高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这一项改革减轻下游企业负担430亿元。三是医疗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受理、高效办理,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四是交通运输。今年1月1日起,将高铁动车组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同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目前,占铁路旅客运输量40%左右的票价已由运输企业自主定价。同时,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民航运输价格和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五是电力。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基准煤价、电价,公开联动公式。今年1月1日再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亿元。在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促进节能减排。再有一个,就是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我委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请大家就“输配电价改革”这个专题进行提问,大家提问过程中先通报一下代表的媒体,同时一次就提一个问题。其他有对输配电价改革感兴趣的可以和新闻办联系,我们进一步沟通,尽可能满足大家的需求,下面开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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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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