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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省属国企分类监管政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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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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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省属国企分类监管政策】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中,明确了浙江省国资委监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属企业本级的功能分类。(证券时报网)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中,明确了浙江省国资委监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属企业本级的功能分类。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央企业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已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今年深化国资改革“九项重点任务”。上述《意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的配套性文件,将浙江省属企业功能定位主要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其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铁路集团、浙江省交通集团、浙江省海港集团等9家企业本级为功能类企业,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省建设集团、浙江省国贸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等10家企业本级为竞争类企业。

  功能类企业主要指主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功能的企业,包括重大基础设施或大项目投资建设、针对公共产品提供的专用性资产、完成政府特定目标或产业政策目标等的企业。

  竞争类企业主要指主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业务上不承担特定功能的企业,不具有资源、客户或市场上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商业化运作,满足一般市场需求。

  按照上述分类原则,《意见》明确了浙江省国资委监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属企业本级的功能分类。对浙江省属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具体分类,《意见》明确要实行功能类和竞争类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由浙江省属企业本级根据相关分类原则认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对国企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是浙江省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薪酬改革领域,去年7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浙江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下调31.5%左右。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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