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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投45亿发放老年津贴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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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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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投45亿发放老年津贴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自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将向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一财网)

  自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将向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在4月6日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条例》第25条提出,“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届时,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与《条例》同步实施。

  此次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朱勤皓表示,首批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的申领涉及280多万老年人,面广量大,为平稳有序做好组织申领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办理: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主要受理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2016年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龄当月的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未申请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计发是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采取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

  《条例》在多个章节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上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

  近年来,上海市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体现了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取向,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5〕124号),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多种扶持措施。

  朱勤皓表示,接下来上海将进一步突破现有制约市场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制定全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ppp指引,出台格式合同范本。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便利化。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将联合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正在走发文程序。这个办法明确,境内外投资者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养老服务业企业,按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进行分类登记,同时,降低登记门槛,优化注册流程,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地。此外,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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