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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 含部分化妆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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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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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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