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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控指标调整 料提升风险监管能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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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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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控指标调整 料提升风险监管能力】时隔八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迎来了新一轮修订,此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增强了风险覆盖的完备性,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证券时报网)

  时隔八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迎来了新一轮修订,此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增强了风险覆盖的完备性,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的风控指标体系精准立体,体现了监管意图,将会推动证券行业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留出来适当空间,便利于监管对证券公司整体风险的可测可控。

  行业净资本将有所释放

  公开资料显示,《办法》自2006年7月发布实施,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后于2008年6月进行了一次修订。招商证券首席风险官邓晓力表示,现行的风控指标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当前证券行业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行业发展重心已经由此前的服务收费为主转变成为以资本中介为主的业务模式,场外市场、衍生品发展等产品发展多样,需要对现行《办法》做一定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最值得关注的要数净资本计算公式的改变,《办法》中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业内人士透露,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行业净资本,约增加20%左右。

  这是根据2015年年底行业情况测算出的数据。同时,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公式也发生了变化,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上述人士指出,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谨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约增加2倍,风险覆盖率有效性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为200%左右, 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据了解,根据《办法》,选取行业有代表性的公司按照修订后净资本等风险指标标准进行测算,相关公司均能符合监管标准,有一定的空间,但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有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形。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拟在《办法》实施前给予一定期间的准备期,要求相关公司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达标。

  同时,《办法》完善了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邓晓力指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意图,从证券公司行业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将表外业务纳入控制,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可见,监管就是要把资本和风险相挂钩,明确资本要比风险更充足。

  业内人士特别提醒,8%的资本杠杆来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12.5倍不是通常意义的财务杠杆倍数(总资产/净资产),实际上,按资本杠杆率指标8%的监管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8%的指标要求并非简单参照银行业4%的监管标准。而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确定,既为行业发展留出来适当空间,也有利于证券公司整体风险的可测可控。根据测算,目前行业资本杠杆率约为25%左右,相当于财务杠杆3倍左右。

  流动性指标纳入监管体系

  《办法》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华融证券首席风险官司颖表示,此前对流动性的管理主要依靠净资本比净资产这一指标,现在增加了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让监管的层面更立体,能够从多角度多个指标交叉衡量和评估。

  邓晓力也表示,并且将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指标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显示出监管层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更重视,这更符合国际惯例,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对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2月24日颁布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经验总结,这两项指标基本符合行业实际,能够反映和监测行业流动性风险。按理说,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替代后理应取消,鉴于证券法规定,因此拟继续保留,但为了避免与流动性监管指标冲突,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指标由不低于40%调整至20%。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邓晓力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暴露了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顺周期”问题,即由于利润增长、资本增加等因素,导致资本监管相应指标趋向宽松,从而进一步放大了金融机构业务规模,为防止资本监管的“顺周期”问题,保持风控体系的持续有效性,《办法》明确证监会可对相关指标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这有助于监管层在市场过热或过冷的的情况下对规则适当调整,有利于行业发展。

  在具体实施上,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资本溢余程度、业务发展及市场状况,由会内外相关部门等多单位参加的会商机制确定。

  据了解,《办法》发布后已有多家券商根据新规定对自身的风控体系进行测算。“由于计算公式的改变,当前还无法判断新规则对单个证券公司产生的影响。”司颖指出,整体来讲本次《办法》的修订较为中性,有紧有松。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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