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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三省区实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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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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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三省区实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在弃电问题日见突出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政策获得批复。(一财网)

  在弃电问题日见突出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政策获得批复。

  4月11日,三北地区的甘肃、内蒙古和吉林同时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三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国家发改委同意三地开展试点的同时,明确界定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发改委还要求,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不过风电行业对已在部分地区实行的市场化手段存在不同意见。

  弃电严重地区首先试点

  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规模居于各省前列,但可再生能源弃电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弃风或弃光率也遥遥领先各省。其中2015年,甘肃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30%。内蒙全区弃风率达到15.5%,吉林因弃风严重已连续三年没有获得风电核准计划。

  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此前提出,弃风限电严重的地区去年以来已经采取了各种地方政策,但据协会统计,地方政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反而加剧了弃风,一些风电场的弃风率从20%上升至50%以上,部分风电场弃风率超过60%。

  为了化解可再生能源弃电,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连续出台政策,3月份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管理办法。此次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延续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导向,明确提出,试点省份要“准确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外延和内涵。”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实施不影响跨省区消纳,要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此次试点还要求地方政府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并积极做好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而言,试点地区在试点方案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灵活应对。对于涉及方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任务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内蒙吉林试点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

  国家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要求地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从三地报送的试点方案看出,三地已经或计划采取新的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甘肃提出,加强全省电力市场平衡和电力综合统筹协调,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电力电联平衡机制。此外还将建立有偿调峰机制,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甘肃还将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年度有限安排可再生能源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50亿度。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促进电能替代。

  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内蒙古和吉林也有提到。内蒙方案提出,“利用发电权替代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风电机组替代自备机组发电,交易结算价格由风电企业与被替代方协商确定。”吉林和内蒙在发电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参与直接交易之外,还提出当地电力负荷不足,建议建设外送通道。

  对于通过发电权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企业和行业协会有不同的观点。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称,甘肃已经进行的直供电交易、发电权交易没有保障风电场的发电小时数,按照可再生全额保障收购管理办法,各地要根据8%的内部收益率确定保障收购的年发电小时数,在保障收购之外,如果风电场还有富余电量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各地此前的交易显然不是这个思路。

  一位央企新能源公司人士解释说,甘肃和蒙东此前推动的直接交易以及风火置换,在操作中没有设置风电全年保障发电小时数,造成风电场发电小时数没有提升,参与交易的电价却被压缩,风电公司的收益也因此大打折扣,企业最为担心的是地方政府会据此制定较低的保障性收购的发电小时数。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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