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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千多亿 将解决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全等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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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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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千多亿 将解决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全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1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四年累计减免增值税6千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大力地推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一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1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四年累计减免增值税6千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大力地推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也就是实行“双扩”:第一个“扩”是把所有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第二个“扩”是把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两个扩大就使增值税变成了一个全链条。

  前期试点中超97%

  据两部委统计,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过半。

  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多项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既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从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政策设计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就坚持“两兼顾、两促进”原则,既以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又兼顾稳增长的要求,调整了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使用税率。同时,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政策等;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如,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上述安排,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二是政策执行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布置各级财税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地,通过全面培训,使财税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吃准吃透政策要求,避免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同时,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对于试点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而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行业,以及前期已经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电信服务业等,因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会普遍下降。

  还将继续解决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全等问题

  两部委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培训、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典型企业建立多渠道、多环节、全方位的直接沟通机制,对营改增准备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两部委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仍叫试点,就是因为改革仍在路上,任务没有完成 ,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太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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