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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案件高发 山东高法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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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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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案件高发 山东高法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全国首部《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称,建设司法大数据的数据库,其意义不仅局限于服务法院内部工作,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利用审判信息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一财网)

  全国首部《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称,建设司法大数据的数据库,其意义不仅局限于服务法院内部工作,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利用审判信息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这份国家智库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2日联合在京发布,报告首次对全国3512个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显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基本完成2.0版的要求,并快速向“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迈进。司法不再“高冷”,实现了与公众“微”距离。

  全部案件数据实现集中管理

  “人民法院依托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生成的大数据,是提升国家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介绍,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中心是全国法院司法工作的“心脏”,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人民法院已经将这一心脏打造成可以实时存储数据、及时处理的核心数据库。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次实现了对全国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汇聚、管理、分析。平台的数据均来自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不影响既有软件使用习惯、不增加法官工作量的前提下,自动抓取、自动汇聚,将案件数据实时汇聚到平台集中管理。

  数据显示,到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已经实现对全国3512个法院的完全覆盖。基于法院专网实现了法院案件信息的传输和交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建设数据传输交换系统,各省实现本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数据上传和交换,全国法院案件信息开始向最高人民法院逐级汇总。

  截至2015年底,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国3512个人民法院全部案件数据集中管理和部分法院人事数据的融合;数据传输、更新和维护机制基本建立,98.4%的法院实现案件数据实时报送,全部法院的立案、分案、开庭、流程转换、结案等信息已实现每日更新,各省平均案件数据质量合格率提升到99.3%。

  “法院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评估报告》说。

  “建设司法大数据的数据库,其意义不仅局限于服务法院内部工作,更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共享、有效联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评估报告》介绍,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利用审判信息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2014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涉金融纠纷高发多发的问题,运用大数据进行专项分析,提出了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山东省政府的采纳。

  《评估报告》介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截至2016年2月29日,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570.7万余篇,每天新增4万余篇,其中包含维吾尔语、蒙古语、藏语、朝鲜语、哈萨克语5种民族语言的裁判文书,总访问量达4.78亿人次,日均访问量达58万人次。裁判文书上网实现了“全国所有法院、所有案件类型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打造了全球最大裁判文书数据库。

  “智慧法院”与公众“微”距离

  这两年,群众发现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方便多了。《评估报告》称,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

  截至2015年11月,地方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1740个,开通诉讼服务网841个。不少地方通过诉讼服务网可以实现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监督建议等功能,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各种材料,诉讼参与人可以登录查询案件进展信息。

  此外,诉讼服务网还以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辩护人推送案件的流程节点信息。

  “人民法院信息化以大力推进建设12368平台为抓手,着力解决当事人普遍反应的法官人难见、门难进的实际困难。”《评估报告》称,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搭建起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向群众提供质量高、花费少的诉讼服务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评估报告》介绍,全国25个高级人民法院开通辖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系统,通过电话语音形式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其后又延伸到为公众提供诸如咨询等服务。12368诉讼服务平台是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受理属于依法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以及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

  《评估报告》称,法院信息化建设缩短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

  《评估报告》同时表示,“法院公开平台仍有分散重复,有待顶层设计整合统一”。

  据介绍,为了推动司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建有多个专项信息公开平台,地方法院平台建设也相当复杂,平台之间功能交叉、叠加。以法院政务网站建设为例,不少法院还在政务网站之外开通了司法公开平台、诉讼服务网。

  不少法院在政务网站之外建立新的司法公开平台。2014年以后,各地法院纷纷建立网上诉讼平台或司法服务网,有的司法服务网建在商业网站下,公众很难从网址上判断其是否是法院的官方信息。由于功能上的交叉重叠,同一项司法信息,需要上传到不同的平台,不仅增加信息公开的成本,也不利于公众快速查询信息。

  《评估报告》建议,针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的统筹规划较为薄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在发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管理机制和科技创新等顶层设计工作,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的法院信息化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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