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32项法规 放宽外商准入
为了配合上海自贸区试验,国务院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在自贸区范围内暂调了32项与外商投资准入有关的措施,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
昨日(1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负面清单的窘境/
《决定》包括32项需要修改的措施,涉及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文化部、交通部、征信业管理部门和上海市。
其中,与外资“三法”相关的24项行政审批调整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要不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之内的,都可以采取备案制投资。
对于虽不在负面清单里,但还有其他部门规章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的其他8项措施,由原来出台相关规定的部委和地方政府来作改变和修订。
这反映了2013版负面清单的窘境。
用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的话来说,2013版负面清单并没有达到国际通用规则的标准、真正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2013版负面清单包括190项特别管理措施,是参考2011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的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而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主导制定。从《决定》可以看出,前24项措施主要与外资“三法”(外商项目投资、企业设立、合资、合作)的审批相关,已经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自贸区内暂停实施,转而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
其他部委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还有一些部门条规限制外商投资。也因此,即使是2013版负面清单之外的一些领域,外商也无法碰触,负面清单无法完全做到“非禁即可”。
《决定》指出,扩大服务业开放,暂时调整《船舶登记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而这8部法规负面清单“管不着”,只能交给相关部委来解决。
在电信领域,《决定》中声明,“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在此前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我国对于外商进入电信领域有着诸多规定,例如外商资本不得超过合资公司50%比例,以及多项相关审批环节,并对中方合资公司的身份和资质有明确要求。
此次《决定》发布后,自贸区内将暂停实施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部分规定内容,并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适合自贸区的相关管理办法。
上海市的窘境/
此外,《决定》还宣布将“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文化部等7个部委《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正是这一规定让我国的游戏机陷入全面禁售之中。此次《决定》出台,表明了外资企业不仅可以在自贸区内生产和销售游艺设备,而且在获得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后,相关产品也可以销往内地。这被视作是全面解禁游戏机产业的一个明确信号。
陈波认为,这些都是国家部委层面的修改,真正与上海市有关的只有《决定》中《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一条,将由上海市制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其余的由交通部、文化部、工信部等部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上海市的窘境。
“前面24项负面清单也是由商务部主导,上海市只是参与者。”陈波说。
上海自贸区试验的目标在于改革各项法律法规并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此前,上海市自贸区的改革由上海市主导。
这项《决定》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将由国务院主导,上海市作协调、参与和执行。
陈波表示,出现这样变化的原因是,若由上海市主导,那么一地视野有限,所作的改革不一定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将大打折扣。为了两三年内自贸区试验的内容可以复制推广到全国,所以 “解铃还须系铃人”,原来由谁定的规章制度,现在也由谁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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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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