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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发自还地方债将确定5家承销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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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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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公开招募地方债承销团,成为今年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10个地区中首个公开招募承销团的地方政府。

  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挂出了《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政府债券承销团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10年期债券为分别为22亿元、16.5亿元和16.5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规定,此次承销团中的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承销团成员应该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承销团的承销商有六个指标,分别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信誉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宁夏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可填好相关材料,在6月20日前寄送至宁夏财政厅。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地方发债时承销团一般少不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一般承担债券托管和确认,以及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一般会进入承销团,它们保证了地方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发行。

  除了上述四家机构外,承销团里还会有银行和券商。比如近三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都有国开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而浙江省政府债券近三年的主承销商都有中信银行、招行和建行。

  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政府债券承销团主承销商评价方法》公布。

(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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