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催花钱”:前11月支出要比去年多2个百分点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前11个月支出进度比2013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公共财政结余结转再压减20%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着力加快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尽快组织实施,提高支出进度;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加快项目论证实施,力争上半年完成项目落实和资金下达工作;对9月30日后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全部收回总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减少资金滞留。
对省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部门和县财政。对重点项目可通过政府采购“直通车”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要视情况及时收回同级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已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允许市县财政统筹调剂用于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改进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城建、交通、水利等基金项目实施进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基金结余结转规模。
山东将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确保当年暂付款只减不增,力争年底暂付款余额再压减20%以上。省级建立资金调度激励约束机制,凡是控制清理暂付款不力、市本级库款余额较大、支出进度较慢的地区,省里将相应减少对市级的调度资金拨付。
(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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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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