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望领跑“自发自还”首棒
今年4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于6月份正式开启,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也风生水起。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继5月中旬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出台之后,各地积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广东、山东两地已完成评级机构的招标工作,正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宁夏、江苏、江西三地已挂出组建地方债承销团的通知,而广东已完成了地方承销团的组建工作。
2014年,国务院批准地方债发行规模为4000亿元,其中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的自发自还债券规模为1092亿元,剩余的2908亿元地方债预计由财政部代地方发行。
在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同时,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快速推动。
6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挂出组建地方债承销团通知,成为十个试点地区中首个组建承销团的地区。9日,广东省政府举办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建行、工行、农行、交行等四家银行入选。广东成为首个确定债券承销团的试点地区。随后,江苏、江西也发布组建地方债承销团的通知。
此外,广东和山东先后完成了地方债评级机构招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评级”)中标,成为两地地方债评级机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其他试点地区目前还未启动评级机构招标程序。
除了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财政部日前发文,对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工作给出指导意见。
其中,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级机构的公正评级,并将试点地区地方债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
新世纪评级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该公司据此重新修订了新版的地方债信用评级。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年度披露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目前来看,广东省或成为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中首个发债省市。广东早在6月初就已确定信用评级机构,目前信用评级工作正有序开展。
今年广东省拟继续借用财政部国债招投标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面向公开市场发行,正式发行工作将在广东省人大批复同意预算调整计划后开展。同时参照财政部国债发行和代发地方债的标准,统一按照机构承销债券总额的1%。支付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发行费。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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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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