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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定额“红线”根除“职务消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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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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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专访。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意见》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也有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收入是城镇职工30倍

  央企负责人薪酬到底高不高?记者就此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酬水平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两者收入差距偏大。”刘学民说。

  他指出,掌握国家重要资源、关系国家命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负责人,本质上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干部,他们的“竞争对手”或“替代者”通常不是国际、国内企业家市场中的职业经理人,而是行政职务相当的公务员、国企高管等所谓“国家干部”。“与城镇在岗职工的收入差距相比,央企负责人年薪也显著偏高。”刘学民说,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约为12万元,是同期全国城镇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多倍。

  近年来,央企负责人年薪酬水平大约是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的二三十倍,可见其薪酬水平显著偏高。

  与非国有企业高管相比,央企等国企负责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和社会地位等非物质激励的激励强度较大,其综合激励水平也偏高。

  他进一步指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绝不仅仅是限薪,根本的目的是要在我国国有企业建立起薪酬分配的正常合理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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