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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亮家底儿” 市场管理机制更完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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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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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从10月1号开始,最新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表示,在今年10月1号到明年6月30号之间,所有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都必须向注册部门提交企业的年度报告。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9个月时间里,全国企业都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亮出一份明白的“家底儿”。

  企业信息公开,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的支持。

  除了企业要亮家底儿,暂行条例还规定,企业的年检方式会发生重大变化。今后,工商总局将不再对企业逐一实行年检,而是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不少于所有企业的三分之一。

  经济之声评论:条例给企业信息管理提供新的模式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给企业信息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有关企业的信息能够更加快捷方面的地面向市场公布,这对于企业加强自律有显著的推进作用,条例的出台,也必将明显提升市场行为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同时管理部门也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关键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条例有助加强企业的自律监管

  向松祚:最大的意义是强化企业的自律监管、强化社会的监督,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的意识和自身的形象意识。这个条例核心的规定是,企业要对自身的所有的信息,包括股东的变更,股权的质押、抵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变化,经营方式的变化等要及时自我公示,如果有虚假信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具体处罚条例还没有出来,如果有严重的虚假信息,不仅要承担一些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这个条例明确讲了企业的社会监督,比如某一个企业你的信息是虚假的,特别是重大信息是虚假的,公众可以举报,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监管成本,这是三中全会要求政府管理体制,政府的管理职能要重大改革,这也是工商企业在监管方面重大的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条例有助国家精简管理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全国的企业将在9个月时间内提交自己的企业年报,其中包括了许可证变动,股东变化等对于市场行为来说非常重要的信息。这么大规模的信息登记,肯定对于提升市场行为的公开和透明有重大的意义,这些促进作用具体将会体现在哪些方面?

  邹东涛:过去多年以来,文件制度形成一下,关于企业的公示问题,信息的获求主要是政府的检查,工商部门的检查,工作量相当大。现在采取企业信息公示的暂行办法,把过去政府全面检查企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自主、自己申报公示信息情况,一方面提升了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度,增加了企业自主的申报信息的水平,同时大大减少政府管理部门工作量,对于国家精简管理部门,精简管理人员,精简部委起了很大的配合。

  新的条例也给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了监督的权利。条例第21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监督的权利。这中第三方的监督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邹东涛:第三方的监督相当重要,第一,表明国家动员全民来监督企业的活动和信息,大大增加了企业自身的压力,不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违规、去隐瞒真实信息;第二,表明整个社会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国家对企业、对公民利益保护,尽最大努力,提高监督力度来让社会一致取缔虚假信息,增进了社会公众与企业的相互沟通和携手合作。检查方法有很多,抽查、事后抽查、事前检查、政府检查等等,而且随着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发展,目前的信息手段要大大的升级,这个大大的升级决定所有的环节在现代化手段里面都有详细的设计,企业很难再出去做假,同时检查、全社会监督,包括会计事务所、统计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等,一系列机构都在全方位监督,也加大了企业申报真实信息的压力和条件。

  对于国企来说,我们之前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规范,企业信息公开相对较好,而对于私企来说,向工商局亮了家底,生意伙伴和投资者都可以方便地查找到所需的信息,有了规矩,更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在条例实施之后,私营企业将会呈现出哪些新的面貌?

  邹东涛:第一,面临很大的压力,如果再有任何作假,企业就做不下去了;第二,从制度上加强了私人企业遵守规则、遵守政策、提高信用自觉性,再加上工商管理政策里对于市场造假、假冒伪劣检查力度的加强大大提升了社会遵守信誉保持产品良好、价格合理。多种力量共同的作用下,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提升私营企业的信誉,通过一个长期过程,民族的素质就会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d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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