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完善预算管理
9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
会议认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强化预算约束、预算公开和国库资金管理,并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和整顿“乱收费”行动,同时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债一直备受关注。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预算法规定,允许地方政府适度发债。尽管新预算法规定,只有省级政府可以举债,这一变化被学者认为,是新预算法最大的新内容。
根据新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新预算法明确,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举债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会议提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今年两会,再到新预算法被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一直是得到肯定的。
“只不过需要研究的是风险控制。所谓适度发债,就是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和偿还债务能力,必须是匹配的。”郑春荣认为,经过审计署的审计,监管层已掌握地方债的情况,因此对适度举债有相应措施。
新预算法下,今后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会有怎样的变化?
郑春荣称,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城投。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往政府靠拢,改为地方政府债券。或向市场靠拢,改为项目债券。
8月2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
目前,广东、山东、江苏等10个地区正在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
但郑春荣提醒,一些地方误以为发债利率低,就代表当地信用等级高。因此出现债券利率被压低,和国债利率出现倒挂,无法真实反映地方资本市场。
楼继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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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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