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府投资目录将发布 中央核准项目再减四成
此前曾有7年未作变动的政府投资目录,在过去不到一年内两次“刷新”修订。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刚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去年底发布的2013年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昨日会议表示,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业内人士称投资改革力度和密度都超出预期。
国家发改委人士昨日告诉本报记者,新版目录本来是计划2015年再进行修订的,但随着简政放权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务院要求将目录修订提到今年。发改委今年5月启动了有关工作,9月前已经上报国务院。
该人士表示,高层非常重视投资目录的修订进度,整个过程非常迅速。
新版投资目录将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具体改革内容上,基础建设方面仍将是重点。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发布的2013年版目录较过去的旧版本变动最大的就是基建领域。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还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
有关人士分析称,从宏观政策走向看,放宽基建准入将会是大方向。与此同时,预计将继续收紧部分产能过剩的行业,这是调节产业的有效手段。
此外,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也值得关注。2013年版目录将过去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昨日会议表示,新版目录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对于密集修订投资目录,会议表示,今年再作修订,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目录的修订中,国务院特别强调了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
会议提出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
会议还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下一步,监事会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编辑: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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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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