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美式“政府审查” 中企需要未雨绸缪
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视美国为投资热土,在赴美投资热潮中,不时曝出中企在美投资项目因“政府审查”而夭折的案例。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美国“政府审查”涉及特定行业,相关企业要未雨绸缪,做好前期准备,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主动积极应对,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
所谓“政府审查”,即由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针对那些被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开展审查,倘若委员会内部有分歧,则由美国总统做出最终决定。
2011年,cfius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中国华为公司收购美国技术开发商三叶公司的申请。2012年,又有23起中企在美并购投资案被cfius调查,中国一度成为全球接受cfius审查最多的国家。
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在今年发布的中企赴美投资指南中说,中美双方应妥善处理投资引发的国家安全担忧,美方不能滥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而实行投资保护主义。同时,赴美投资的中企如果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审慎的做法是在项目交割前完成cfius审查,即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聘请合适的投资和法律顾问,向美国政府部门解释其海外投资的动机和影响,以减少美方的误解和担忧。
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宜君表示,随着中企在美投资增多,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越来越多,cfius审查随之增多是自然的,与此同时有更多的中国企业成功完成了在美投资。
美国顾问机构荣鼎集团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每年对美直接投资已由2008年前的不足10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40亿美元,2014年还将保持高速增长。仅在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在美国便投资了60亿美元的高科技项目,涉及领域由原来的电子设备、机械和汽车零部件延伸到了航空、新能源和生物技术等行业,遍及美国37个州。
报告说,中国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大部分是设立研发基地、制造和配送中心等“绿地投资”项目,是美国研发投资的重要贡献者,已为各地创造2.5万个就业岗位,深受当地政府欢迎。
据了解,cfius并未定义“国家安全”的行业范围,但是目前审查的范围主要涉及国防工业、关键基础设施、航空航天和网络安全等领域。
随着对美国监管环境的逐步了解,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学会通过司法渠道与cfius对话。2012年奥巴马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中国三一重工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今年7月,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一案中胜诉。
荣鼎集团对此评价说,cfius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系统,相关企业对项目审查做出反应并解释商业意图,有利于避免对于特定交易的误解。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丹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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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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