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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治理的“隐秘”逻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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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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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各级党政官员来说,这恐怕是一个“似曾相识”却又难得要领的命题。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实操层面,各地多有探索,但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真正要义及其背后逻辑是什么,却往往失之混沌。

  正如真理标准大讨论、计划还是市场之辨等,只有开展深入研究和讨论,特别是对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进行系统探讨,在观念和思想上达成共识,才能确保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开展。

  逻辑前提:公正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多年来的实情,社会治理的首要目的往往是确保平安稳定,“稳定”固然重要,再好点是“和谐”,但这都只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结果,而非目的本身。

  目的本身是什么?

  古典经济学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人确立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现代社会科学对于人类行为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一范式而确立。1950年,普林斯顿大学数学家图克为解释学生纳什的疑惑,提出举世闻名的“囚徒困境”。根据理性人计算的结果,博弈双方“不合作”将成为一个唯一的“纳什均衡”,这将使得人类社会的合作面临崩溃的危机,并由是开启了探索人类行为动机及模式的另一方向。

  1982年,经济学家古斯教授组织了又一个知名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看似理性但特别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几乎都被回应者毫不犹豫地拒绝--他们宁愿什么都不要,也不能接受极不公平的方案。古斯教授总结:“很明显,受试者是依赖其公平观念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来决定其行为的”。

  这一发现可谓石破天惊,推开了一扇全新的重新审视人类行为的窗户。以金迪斯和鲍尔斯为代表的桑塔费学派沿着这一思路走得更远,目前已成为人类行为选择研究和批判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

  其深刻启示在于:追求社会公正是人类行为选择的重要动机,社会规范内部化是维持人类合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重新审视并充分认识“公正”对于人类秩序构建的核心作用和地位。

  在经历三十多年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中国人在物质生活上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公众在物质和有形利益获得改善的基础上,会寻求一种更为理想或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公平和正义”就是民众当前最迫切的诉求,这符合人类行为选择的逻辑,更事关中国社会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的大局,构成了下阶段中国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和理念前提。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应该立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基本理念的确立,是中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

  各方的“动态”边界

  政府与市场/社会之争,恐怕是近代思想史上最经久不衰的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很少有人会愚蠢到去否认市场的作用,或无知到毫无保留地去拥抱无政府主义。市场和政府都会面临失灵的风险,人类社会发展极其复杂,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去求得一个一劳永逸的最终答案:“要么市场,要么政府”。

  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任务,但很显然,社会治理又与国防或外交等完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同,它涉及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量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的问题:

  首先,对象与内容。在社会治理不同方面,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各有优势,又都存在缺陷,有些内容由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承担会更为有力,而有些交由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来处理会更为有效。我们应根据工作的性质,把握好政府和社会工作机制的特征,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做到多元主体良好的协商互动。

  其次,进度和成熟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进,都会经历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从不成熟到稳定的渐进过程。正如科斯指出,传统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最大的缺陷,在于他们往往将制度变迁仅仅视为一个更优越的制度一举替代一个较差的制度,这种静态的制度变迁观点,更加关注的是制度变迁的结果而不是过程。但这显然违背了制度变迁的现实和常识。经验表明,制度变迁必定在时间上是逐步的,在空间上是不均衡的。因此,我们应该以一种动态的观点来考察制度变迁的规律,社会治理也需要在一个动态的框架中进行分析。

  从时间上来讲,在初始阶段,应该更多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积极有序参与,等到社会力量进一步成熟时,政府就应该逐步退出,将那些社会组织能处理得更好的工作交由社会组织。

  从空间上来看,在那些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发展相对充分的地方,政府应该让渡更多的权限,而在那些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发展相对薄弱的地方,政府则应该承担更多的职责。

  最后,要保持足够的宽容,允许犯错。正如波普尔所讲,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试错史。我们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我们不可能穷尽真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也应该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的问题上,应保持宽容的态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根据实际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来调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冲破“政府-社会(市场)”两极的樊篱,探索出一条适合于中国特定背景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路径。

  治理知识的社会化

  很多时候,我们过于强调硬性的制度和规则,而忽略制度和规则背后的人的意志和信念,忽略其背后的文化系统或知识体系。如果民众的文化系统或知识体系没有得到相应更新,那么新的制度和规则的推行即使不是不可能,也一定是困难重重。纵观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很大程度上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全新知识体系的构建过程。

  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一项新的举措和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只有广大民众养成与社会治理相匹配的知识和观念,具备基本的法治和权利意识,并熟练掌握相应的规则和方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可能取得理想的成效。

  社会化理论的一条关键原则是:社会价值观通过规范的内化在人际及代际间得以传播和沿袭,这种传播既可以是平行的(人际间的传播),也可以是垂直的(代际间的沿袭)。人类规范的内化能力包括一系列延伸的个人互动,依靠“影响力、榜样、权威、可视的收益、承诺的兑现”等方式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代与代之间传播和流动,从而为社会塑造一套全新的知识和信念体系。

  科斯在《变革中国》中写到:“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非凡的特征或许在于,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实验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组织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尝试性的探索中,制度与组织结构的改革促进了集体学习的进程。”这是很深刻的洞见。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正是集体学习以及集体学习所带来的民众知识体系更新,这种知识体系既包括大规模制造的工业知识和大范围交换的契约知识,同时也包括人类对美好生活认识的知识,从而改变了整个中国的历史和发展轨迹。

  因此,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注重相关知识体系在民众中间的传递与塑造,也就是前面讲到的知识社会化进程,这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稳步前进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机制。应充分尊重知识社会化进程的一般规则,在一个不断探索和改进的动态过程中,塑造民众的社会治理意识与知识体系,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有效展开。文/徐尚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d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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