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方财政恐减万亿 消费税拟为地方主要税种
2015年地方财政恐减万亿
财税改革细则待签
消费税拟为地方主要税种
作为央地关系分成比例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营改增”的推广还剩下一年时间,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明年年底在营改增全部完成后,其减税规模将达上万亿,这意味着,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政府税收至少会有上万亿的“损失”。
如何弥补地方政府因为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损失,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上,财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围绕“六税一法”展开,对地方政府而言,重点通过“六税”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适时培养地方政府新的主体税种,成为平衡央地关系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消费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
多位财税界人士坦言,未来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培养中,央地收入格局仍将采取大体不变的原则。“主要还是避免因为收入格局改变带来的失衡,在央地收入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支出需求将更多由中央来承担。”
消费税弥补万亿缺口
“相比个税7%的税收贡献,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环节的征收方式,粗略估计将产生上万亿的税收,这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
根据他的测算,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加上已在零售环节征收的车购税,总体可以抵消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税收减少部分。
三中全会意见指出,财税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实现减税效应,但前提是要维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不变。“所有的改革目标都是要确保央地之间收入的稳定,然后才能谈分成比例,目前可行方案是,通过征收环节的调整,把归属中央的部分税种让渡给地方政府,在六大税种中培养一个地方主体税种,弥补地方政府税收缺口。”一位接近财政系统人士说。
作为中央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的改革已经启动。
此前,国税总局开展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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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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