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港股国信证券一年内三名保荐人遭惩处 违法所得过亿元
编者按:证监会5月6日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时任国信证券股吧)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予以处罚,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去年6月,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副总经理刘兴华也曾因相同事项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针对时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罗先进违法所得10799500元,并处以11750000元的罚款。针对去年6月国信证券两名保荐人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戴丽君违法所得121,879,231.81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刘兴华违法所得20,997,600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一年内国信证券三名保荐人违法所得合计过亿元。颇具意味的是,据报道,2015年国信证券IPO承销保荐费收入再度发力重回榜首。
证监会认为,保荐机构从业人员在参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制范畴,戴丽君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证监会称,罗先进的行为属于性质恶劣的具有利益冲突的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是《证券法》明确规制的违法行为,其规制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因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无不当。
2015年下半年一度暂停的IPO在11月底再度重启,但按照目前发行上市速度,12月16日公布招股书的8家公司或将赶不上年底前上市。因此,将目前正处于申购期的10家公司计算在内,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将成为2015年IPO收入的前三甲。
去年IPO承销保荐费收入居首
中国经济网记者针对上述事项对国信证券进行采访,国信证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案员工罗先进已于2015年3月离职,该案是一起因法律合规意识淡漠,隐瞒公司私下收受不当利益而导致的个人违规行为。公司将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2014年仅录得IPO承销保荐费收入第三名的国信证券,在2015年再度发力重回榜首。而其预计全年约6.26亿元的收入也略超去年居于榜首的广发证券(000776,股吧)的约6.21亿元。
据证券日报报道,时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国信证券对任子行(300311,股吧)进行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他人名义受让、持有任子行股权,并在任子行股票发行上市后卖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证监会决定,戴丽君违法所得121,879,231.81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刘兴华违法所得20,997,600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自中国建筑(601668,股吧)上市后,大型IPO项目迅速减少,中金公司等在IPO承销保荐项目中的优势不在。因此从2010年开始,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在中小项目上颇具优势的投行开始交替把持着IPO承销保荐费收入金额的头把交椅。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和《证券市场禁入》(证监会令第33号)第第(三)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四)项的,证监会决定:对罗先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认定,罗先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的,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此后,2013年IPO暂停,但至2014年IPO重启,平安证券在IPO业务方面仍无起色,当年甚至并无该项业务收入。2014年,广发证券则依靠承销保荐国信证券等发行上市,以承销14家的数量和6.21亿元的金额超过国信证券排名第一。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证监会决定,罗先进违法所得10799500元,并处以11750000元的罚款。
罗先进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了七条辩解意见,但证监会认为,罗先进的行为构成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从罗先进的身份来看,其是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的负责人,是任子行IPO项目的承揽人,虽然其不是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但遇到重大问题时会参与,并赴证监会沟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其身份满足“证券从业人员”;从涉案股份转让看,罗先进购买的50万股股份虽未进行过户登记,由景某军代为持有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与代持协议》,罗先进用自己的工资和金支付了50万元对价款、实际取得了股票分红款,景某军回购股份时取得了罗先进的同意,罗先进获得了收益,这些足以证明罗先进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事实。
证监会称,经查明,戴丽君和刘兴华以应某名义持有、买卖天润曲轴(002283,股吧)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第一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规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以2010年为例,据Wind资讯统计,当年平安证券承销的IPO公司有38家,但中金公司仅有5家。2010年和2011年,平安证券也稳居IPO承销保荐费收入排行榜的首位。但在公司总经理薛荣年于2011年底离开后,在2012年,平安证券在IPO项目上的承销保荐费收入锐降至4.24亿元。而当年,国信证券以约8.63亿元荣登榜首。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的有关,证监会对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副总经理刘兴华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当事人戴丽君、刘兴华要求和听证。2015年3月16日,证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戴丽君和刘兴华的陈述、。听证后,证监会对戴丽君和刘兴华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违法被处罚
2015年两名保荐人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