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购买条件监管层为沪港通清障 公募基金买港股通道打开
随着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下称《》),内地资金出境投资港股面临更多选择。除了符合条件已经参与沪港通的个人投资者外,基金管理人也可以申请募集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全部或部分投资于市场特定股票。
去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也是沪港通目前主要的操作规则。
“我们的制度要求前端,在卖出股票前要核实是否持有股票,但市场不一样。所以境外投资者要参与A股市场,就要经过前端检查,即把股票从托管行转至券商来做检查,外国的投资者是不习惯这种做法的。”上证所理事长桂敏杰此前曾表示,这也是很多外国长线投资者在参与A股市场之前要经过各种评估,进行较长时间准备原因。
《》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参与沪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股票的,可以通过原有方式或者沪港通方式投资股票;如果基金合同没有约定的,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履行相关程序;对于《》施行后注册的基金,则要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相关股票的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风险。
这项以账户模式进行的前端机制,将在2015年4月20日开始运作。
通过新服务,投资者可以经其托管参与者、或非交易所参与者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特别账户。届时,投资者在卖出A股前不需要为满足沪港通下有关A股前端要求而事先转移股票。
南下遇冷,北上也不够热。由于一些制度差异,目前不少海外公募基金等长线资金还在投资准备过程中。外资进入热情不够高的一个原因就是购买A股需要“前端控制”。
基于这样的背景,证监会27日发布实施了前述《》,并在官网公开了全部内容。《》共十条,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资格和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试点办法》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至少符合三个条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不存在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或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3月27日起,公募基金将可以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市场股票,且不需要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新服务将解决目前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日后他们仅需在卖盘执行后才将卖出的股票转移到经纪商进行交收。”港交所称,在提升服务前的现行安排下,投资者在卖出A股之前,须先将A股转移至经纪商以满足前端要求。
同时,证监会还将及时总结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相关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平稳有序进行。
港交所环球结算(亚洲)业务主管戴志坚表示,这项新服务是交易所持续优化沪港通机制的措施之一。“特别户口可以方便投资者降低A股交收过程中的对手方风险,也可以方便基金机构符合资产分割及妥善保管资产方面的。”他认为,这项服务预计也将惠及交易所参与者。
A股“港股化”
“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允许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有利于产品和业务创新,也有利沪港通业务的平稳推进和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对提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国际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新闻发言邓舸27日表示,对于公募基金参与该业务,证监会积极支持并将提供良好的制度。
上证所方面也表示会继续优化沪港通机制,持续目前制约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的因素,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予以解决。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上证所将向监管部门提意见,进一步扩大沪港通的标的范围,扩大额度,以及研究推动港股通下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来源一财网)
在境内市场短期难以消除这一障碍的情况下,港股市场做出了努力,即通过提升服务,让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A股时,可以按照更加近似港股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收。对此有市场人士称之为A股交易“港股化”。
上证所数据显示,截止到2月底,沪股通累计交易3349亿元,日均52亿元,港股通累计交易529亿元,日均9亿元。从额度使用看,沪股通累计实际使用额度1073亿元,占初始总额度36%;港股通累计实际使用额度250亿元,占初始总额度10%。
放行公募基金
对于资金南下热情不够高,有市场人士提出是因为监管层对个人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导致很多有意愿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无法进入。对于这一问题,包括中国证监会、上证所等都表示会进行考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沪港通机制,也一直缺少明确规则。
对机构投资者,《试点办法》只做出原则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
沪港通启动4个月来,交易情况并没有投资者预期的那样火爆,特别是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表现更加清淡。怎样让更多的投资者、更多的资金参与进来,一直是市场人士特别想问监管层的问题。证监会周五给出了答案,不是通过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而是选择打开了机构投资者的通道。
根据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26日的公告,自2015年3月30日开始,将大幅提升其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的一项服务。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监管,通过非现场与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关注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