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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0万降至2万,还被拖欠千万薪资?民生证券前副总裁经历了什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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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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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动就“翻脸”,离职员工和老东家还能好好相处吗?

当大家忙于迎接春节时,金融圈又上演了一出离职员工与老东家撕X的桥段。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关于民生证券原副总裁方尊与公司的劳动纠纷判决书。方尊与民生证券就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对薄公堂,案情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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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薪资近千万?法院判决结果450万

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8日,方尊因民生证券拖欠工资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7月11日,方尊因拖欠工资及津贴等费用问题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东城仲裁委”)提起仲裁。方尊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相应工资等费用合计1034.63万元。2018年10月12日,东城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民生证券支付方尊工资差额4.05万元和经济补偿金27.94万元,合计31.99万元。

方尊要求赔偿数额达上千万元,而东城仲裁委裁决结果仅为三十万元,两者数额相差甚大,对此方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东城法院”)立案。10月9日,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民生证券支付方尊工资及相关费用合计450.11万元。但这与方尊要求赔偿的金额仍有一定差距。

随后,方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调查,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决定驳回方尊的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请求赔偿金额达上千万元,法院判决结果仅为一半,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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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十四载,月薪30万变2万

首先我们先来看方尊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的款项分为以下五部分:

1、2017年1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应于2018年发放的50%工资97.92万元;

2、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8日工资差额268.87万元;

3、内核负责人津贴2015年30万元、2016年30万元和2017年1月至5月12.5万元;

4、2014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60.06万元,2015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193.67万元和应于2018年支付部分193.67万元;

5、2004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7.94万元。

方尊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的上述款项如何产生的?是否合理?

2004年2月1日,方尊进入民生证券担任总裁助理及投资银行总部经理;2007年8月28日担任副总裁;2010年开始担任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等多个高管职位。 2016年6月1日起,方尊月工资调整为30万元, 比小券的年薪还多。

然而,这样的工资待遇仅维持了一年左右。

2017年7月17日,民生证券免除方尊行政副总裁等相关职务,将其聘任为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 同时方尊的月工资也降为5.75万元。 因高级顾问职务为专项工作,2018年4月1日以后民生证券也没有为方尊安排其他工作, 方尊的月工资又被调整为2万元。

月薪30万到月薪2万,这个落差不是一般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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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争议点惹人注目

在方尊与民生证券的民事诉讼中我们可以发现,本案争议的赔偿金额主要发生在方尊职位发生变动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方尊依旧担任民生证券副总裁等相关职务。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方尊的月薪为30万元,包括6万元的基本工资、9万元的岗位工资和15万元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需要年底考核后于次年发放。

而民生证券董事会对方尊上述工作期间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于是并未支付方尊此期间的绩效工资,合计97.92万元。这便是方尊诉求一的由来。

对此,法院认为民生证券的 考核结果是在方尊离职后,并与方尊发生劳动仲裁期间作出的考核结果。法院将其视为事后考核,不予采信。

2017年7月18日方尊担任民生证券的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月薪降为5.75万元,2018年4月又降至2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生证券对方尊职位进行调整、降低薪酬的做法属于公司人事调整,并无不妥。

但民生证券对方尊进行第二次降薪时并没有走相应流程,所以 法院认为民生证券应该按照5.75万元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尊未足额支付的工资额,且时间期限应为2018年4月1日至6月8日(离职日),工资差额合计4.05万元。

而方尊提出的268.87万元则是以月薪30万元的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8日的工资差额。

关于诉求三中提到的72.5万元津贴,民生证券规定,当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或其他扣分情形时,内核负责人将享受津贴待遇,否则不予发放。 2015年12月底,民生证券曾受到两份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决定书,2016年民生证券也多次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监管决定书。 这两年正是方尊担任内核负责人期间, 故法院认为方尊不能享受津贴待遇。

对于方尊诉求四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的447.39万元董事会奖励基金,民生证券以方尊未能勤勉尽责为由,拒绝支付这一资金。但 法院认为民生证券没有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方尊在职期间未能勤勉职责,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民生证券向方尊支付奖励基金合计320.53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由于民生证券没有足额支付方尊工资,对于方尊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的147.94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给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份和9月份民生证券还分别与两位离职员工因为奖金问题陷入纠纷。 (感兴趣的同学,请点击 "337万奖金“讨要记”,为何券商和前员工总不能“善终”?" ,直接查看)。

在金融圈,尤其是券商,离职员工与老东家“分手”后因薪酬闹上法庭的案子并不少见。相对而言,券商的薪资待遇较高,无论是金额还是相关薪酬规定争议也一直较大。 你对此有何看法?有过券商从业经历或者正在为券商搬砖的小伙伴,对你家券商的薪酬制度是否满意?或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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