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地中小学寒假放假及春季开学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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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1、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年级在12月底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2021年元旦后,学生不返校,涉及学生、家长事宜线上进行;教职工正常上班,做好阅卷、质量分析、召开线上班会、家长会等寒假前相关工作;学校自2021年1月16日起放假。
2、初中毕业年级、普通高中各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自2021年1月16日起放假。
3、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小学放假时间统筹安排。
4、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中小学教师要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开学准备。
6、各地教育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寒假时间做出调整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小学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1月5日;高中毕业年级放假时间不晚于1月15日;幼儿园放假时间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高中毕业学年开学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教职工提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如需调整放假时间,要在寒假开始前将放假、开学时间报牡丹江市教育局备案。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进行调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各地各校要时刻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工作。
根据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教师开学提前一周返校。民办教育机构开学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待定。
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要将放假、开学时间于寒假开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全市中小学2020学年度寒假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1年1月15日。义务教育阶段科学调整教学进度,元旦前完成期末检测,元旦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返校,元旦后教职工正常上班,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培训。高一、高二期末考试元旦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高中学校自行安排。高一高二期末考试后至寒假前,学生原则上不返校,可进行线上辅导答疑。寒假期间,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得返校。高三寒假补课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及线上线下方式另行通知。各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由各学前管理机构自行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执行。2021年春季开学时间暂定为3月1日,2月28日学生返校,教职工提前一周报到。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寒假时间进行调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2021年寒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2021年1月9日至2月28日。高中阶段学校为2021年1月15日至2月22日。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遇特殊原因需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可对学校假期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的调整,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补充通知:请各县区针对本地疫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需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20〕294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高中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放假时间。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师生的假期管理工作,指导广大师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特对考试和假期补充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小学12月29日;初中:12月29-31日;高中:12月26-31日。确保元旦前学生离校,学校召开家长会、发布成绩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学生评价工作考试前完成,学生不返校。
2.教师、学生返校时间
教师: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领导2月19日上班,教师2月22日(开学前一周)上班;高中教师2月19日上班。
学生:义务教育学校3月1日到校;高中2月22日到校。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期末和假期工作安排。
1.幼儿园放假时间: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放假。民办幼儿园按此时间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下发放假通知并加强管理。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12月31日前完成期末测评。小学测评时间:12月29日、30日。初中测评时间:12月29日、30日、31日。测评结束即开始放假,学生不再返校。
3.普通高中放假时间:按照之前下发的寒假工作通知安排执行,学校也要调整教学进度,我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放假时间。职业高中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4.民办学校按此时间严格执行。
受疫情影响,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以及职业高中学生放假时间提前至2021年元旦前;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放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但不得晚于2021年1月15日。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保证正常授课时间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寒假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调整,并于寒假开始前将放假、开学时间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高中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1日全市中小学正式上课。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各县(区)教体局依据本区域实际自行确定。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各县(区)寒期放假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要报市教体局备案。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质量测试在2020年12月29日-31日完成,2021年1月4日-7日,学校组织教师开展评卷、质量分析、期末总结等相关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安排期末质量测试时间等。
根据疫情形势和省厅要求,在保证教学进度、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幼儿园、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2021年元旦前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1月16日前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可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由学校自行确定。
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各县(市、区)及市直属中小学校寒假放假和新学期开学时间请于寒假开始前报黑河市教育局备案。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一)放假时间
受疫情影响,我区幼儿园、小学、职业高中及初中、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放假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元旦假期后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进行线上教学至2021年1月15日。初中、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根据本校实际可适当延长线下课堂教学时间。关于寒假有关工作安排,各地要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并于12月30日前报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开学时间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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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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