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创业板IPO公司过会后被纠错,国信、东莞证券4保代职责不到位,多披露数据不符收监管函
近日,深交所对两家IPO企业及4位保代开出首个自律处罚。
12月2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文斌、杨娜的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东莞证券保代文斌、杨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保荐的奇德新材申报文件披露信息予以全面核查验证。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还表示,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存在多处信息披露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同一数据披露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且在首轮问询回复时修改了问询问题中相关数据但未向深交所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且考虑到在深交所向保代发出《监管关注函》后,两位保代提交的问询回复仍存在错漏,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东莞证券两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另外,12月21日,深交所还发布了《关于对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的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国信证券保代王水兵、杨涛保荐的日发纺机出现了“披露股东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前后不一致”的信披违规情形。
深交所认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核查结论不审慎,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且披露信息、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相关材料不一致。在回复审核问询及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又披露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同一事实的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
因此,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两位保荐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深交所披露,遭罚的奇德新材、日发纺机两家公司分别于12月3日和12月11日通过上市委会议,待提交证监会注册。
事实上,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所有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中,总的原则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另外,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国内券商保代总人数为5492人,较今年初增加1686人,增幅达44%。过去两个月,保荐代表人数增加了1213人。
对于这两家IPO企业的进程是否受到影响?财经将会持续关注。(资本 王晓楠 wangxiaon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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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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