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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天猫及唯品会的自营业务涉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被罚50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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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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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经市场监管总局调查,京东、天猫和唯品会三家电商企业的自营业务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线索,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三家企业于2020年11月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京东在网站“京东商城”、天猫在网站“天猫超市”、唯品会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均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京东、天猫及唯品会均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三家企业均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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