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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五年记:仍处实践期,业内建议立法规范运行、政商合作共建照护服务体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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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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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期护理保险成为行业热词,两会期间,频现关于长护险试点稳步推进的要求与建言,日前,银保监会又在业内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情况进行书面调研,对行业参与长护险试点情况进行摸底。业内认为,此次调研将进一步规范商保长护险经办的行为,夯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商权责关系。

自2016年开始在全国试点的长护险,至今已经布局近5年,但仍存在较大的供需不平衡、护理人员存在缺口等问题,筹资方面也存在渠道单一、缺乏可持续性的难题。针对于如何应对,综合业内建言来看,可以立法形式规范、管理长护险的运行,辅之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同时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需要进一步精耕细作,持续在科技与人才方面投入,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资源储备方面的优势。

5年试点逐步落地,银保监会摸底试点服务情况

长护险,是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而贴合实际需求落地的保险产品之一,针对于发生意外、疾病而导致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老龄人口,被称为社保“第六险”。长护险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早在2012年,青岛市颁布《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首度触达长护险。

2016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海、苏州等15个城市开启长护险制度试点,探索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的制度框架体系。试点项目由各地医保局主导,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执行承办,从医保基金、企业、个人渠道进行多元化资金统筹。

经过4年试点,数据显示,长护险在15个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达到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人,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试点情况已小有成绩,随后,医保局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增14个试点城市,并明确将长护险设计为独立险种,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

连点成面,参与长护险的保险机构也逐步加大布局力度,在多个试点城市同步推进。截至2021年2月底,泰康在18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和16个非国家级试点城市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累计支付护理待遇3.8亿元;平安养老表示,正积极参与国家二批长护试点,已中标多个长护险试点城市。

今年两会期间,养老话题依然是讨论的重中之重,而长护险也被寄以厚望,屡被提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指出,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日,保险获悉,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试点服务情况进行调研,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开展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进行报告。具体包括报告截至2020年末参与长护险制度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并填报截至2020年末公司仍在合同期内承保的长护险制度试点项目的相关业务数据统计情况等。

回溯至2020年底,银保监会透露,将针对长护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试点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推出进行规范。

对此,一家参与试点多年的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向保险分析指出,随着长护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委托商保经办逐步成为主要的模式,银保监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此次在业内进行调研,将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公司长护险经办的行为,夯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商权责关系。

业内建言应对多重瓶颈:立法规范、发挥商保优势

多年试点,业内调研的背后,是长护险目前正面临的挑战和瓶颈。具体来说,在市场方面,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戴卫东向保险指出,老年人收入水平一般,导致对于照护服务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而养老服务的微利性质,使民营机构参与的动力不足,因而导致长护险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现象。

具体到照护服务方面,据保险了解,各地使用的失能标准不一,且使用较多的巴氏量表仅采集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不能体现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的情况;同时,目前我国还存在较大的专业护理人员缺口。

筹资情况是长护险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业内专家指出,目前长护险筹资渠道主要为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个人缴纳等,大部分试点地区的长护险资金来自于医保基金,而若长期以来医保基金,伴随着护理需求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费用的上涨,可能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风险。

日前,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也提出,长护险在我国作为新型险中,关键需要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确保城乡居民“全覆盖”。如何实现可复制、可推广?“首先,保本微利是商保可持续参与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和行业合理厘定经办费率、理性形成风调机制、规范有序竞争行为”。

同时,“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可持续筹资与支付模式是关键,作为新型险种,持续稳定的筹资来源和水平、合理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是制度成败的关键”,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补充道,“在政商合作,共建照护服务体系是重要支撑,作为支付端,政府和商保公司可以共同合作,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长期护理保险建立较完善的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今年两会期间,即提交了一份关于长护险的天,她提出,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护险运行机制,以立法形式来规范和管理长护险的运行,辅之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投保商业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并通过配套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筹资。

“长护险处在发展初期,政策体系、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处在探索期和实践期”,泰康养老作为参与试点多年的商保机构,向保险分析指出,“长护险未来的发展空间不仅局限在险种本身,这项制度一头连接着基金,一头连接着服务,解决的是照护资金缺失和照护服务供给不足两个问题,带动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和整个照护产业的发展,需要有实力、有担当的商业保险机构精耕细作,持续在科技和人才上稳定投入。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要计长远、谋深远,千万不能为了简单的保费规模,大家就一拥而上,要真正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精算优势、风险管理优势、服务和系统优势,与政府一道,为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断努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书面调研中,统计分类的经办服务模式包括三种:受托管理资金不到账,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受托管理资金到账,负责待遇给付,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政府长护资金计入公司保费收入,承担赔付风险。

参与试点经办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保险介绍指出,“在现有长护业务中,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就长护业务而言,建议发挥商保全流程经办的功能,理性划分政府与商保的权责边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方,商保作为经办服务的供给方;建议采用受托经办型或有合理风险调控机制的承保型模式,把商保公司作为长护经办服务的合作方,发挥商保公司机制灵活、技术储备、资源布局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分摊基金运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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