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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全国药品集采启动,56个采购品种市场规模超500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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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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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文件,第三批全国集采正式开始,共涉及56个品种,86个品规,将于8月20日在上海开标。

与之前的集采相比,本次集采中选标准没有变化。但在中选规则方面,由于部分品种竞争激烈,此次集采将允许至多8家企业中选,相对于第二批集采的至多6家中选有所增加。

米内网数据显示,第三批集采品种在2019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合计销售额超过560亿元,其中有23个药品销售额超过10亿元,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分别以以49.64亿元、43.08亿元、34.91亿元位列前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集采在采购量和采购周期上针对不同品种做出了调整。原本采购量规则为: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现在针对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原采购周期规则为: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但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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