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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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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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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是否能取得上述审议批准、审核通过及获准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留意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不含拟注销的1,858,567股库存股)及发行在外的鹏辉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722,716股(含本数);若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69,229,222股(含本数)。若鹏辉转债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部分转股,则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9

  TTI 指 TTI集团是高级家居装修工具及建筑工具的世界级供应商之一,目前已实现连续10年营收增长,同时也是圆柱类电池需求量最大的企业

  锂电池 指 是一种充电电池,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主要组成部分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等,通常也简称为锂电池

  铅酸电池 指 是一种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蓄电池。放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极主要成分为铅;充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

  镍氢电池 指 是一种性能良好的蓄电池,分为高压镍氢电池和低压镍氢电池。镍氢电池正极活性物质为NiO电极,负极活性物质为金属氢化物,也称储氢合金(电极称储氢电极),电解液为6mol/L氢氧化钾溶液

  UPS 指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的电源,主要用于给部分对电源稳定性要求较高的设备提供不间断的电源

  UL 指 始建于1894年,经过逾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知名的检测认证机构之一,其自身具有一整套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

  ROHS 指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制造;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各国政府均提出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了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欧盟则发布了《欧洲气候法案》等新能源发展措施,要求成员国203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至少削减55%,并在2050年实现全欧盟范围内的碳中和;美国新一届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设定了2030年零排放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50%的目标,并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英国已颁布碳中和相关法案,将英国2050年减排目标设为“至少比1990年基线%”。

  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发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发电行业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占比将快速提升,储能作为解决其发电季节性和波动性的重要配套设施也将迎来快速增长,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储能技术将是储能行业发展目标;交通运输行业中,减排将主要依靠汽车等交通工具电动化率的提升;在工业生产领域,目前主要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供能,为实现碳减排,工业生产中的电动化应用场景将持续增加。随着全社会清洁能源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朗,储能行业和新能源车行业和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储能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储能激励措施,并为市场发展扫除障碍,具体包括: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开展储能项目示范、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和完善涉及储能的法律法规等。

  国内方面,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就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完善储能市场机制、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等方面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国外方面,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把发展储能产业作为国家战略,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开放电力市场等方式,持续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力图抢占储能制造业战略制高点。

  随着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识,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正在加速到来,而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从而催生了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快速增长的需求(包括可再生能源并网、电力调峰、系统调频等),储能产品应用的普及将有助于绿色能源的广泛利用,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在用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电力自发自用、提升供电可靠性、峰谷价差和容量电费管理等,随着储能产品安全性、稳定性等性能的提高和用户满意度的提升,工商业、家庭等用电侧储能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GGII数据,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70GWh,同比增长159.3%,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48GWh,同比增长196.3%。未来随着“双碳”目标下电力清洁化加速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对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锂电池成本的下降与循环寿命的提高等因素叠加,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是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广泛的客户基础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增长的环境下,公司凭借产品技术、客户资源和人才聚集等方面的优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深耕锂离子生产技术近二十年,一贯坚持市场驱动研发为、秉承技术引领产品的宗旨,高度重视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具有行业内明显的产品线优势。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产品的性能、品质以及性价比方面具备优势。

  客户资源方面,公司较早进入储能电池行业,在各应用场景下均积累了较多的优质客户。家庭储能市场,公司主要供货国内外经销商和集成商,现有客户三晶、古瑞瓦特等;便携式储能领域,公司与正浩科技大规模合作;在通信储能领域耕耘多年,已积累包括中国铁塔、中国移动在内的多家优质大客户;大型储能领域(发电侧、电网侧),已与阳光电源、天合光能、南方电网合作,并获得批量订单。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秉承“人才领先,创新驱动”的战略原则,打造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2021年,公司引进数十位高学历研发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研发与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后备人才体系搭建持续完善,“领芯二期”、“晨芯一期”、“新力军六期”等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展,逐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自我造血能力;通过员工股权激励、项目奖金及购房补贴等福利政策,深度绑定高质量人才,建立员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适时实现技术积累向实践成果转换、并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是公司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响应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号召,也顺应了储能和新能源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推进,新能源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未来能源转型中,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计划表,随着发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电动化应用场景持续增加,相关产业向能源清洁化转型的趋势日渐明朗,储能及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重要的配套设施,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加码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供给,积极响应国家围绕“双碳”目标制定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全社会向清洁能源转型。

  随着全球对“双碳”目标的共识以及全面行动,新能源、新能源车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锂电池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作为新能源两大支柱市场,储能和动力迎来需求爆发拐点,储能市场已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过渡,动力市场已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市场与政策共振,行业东风已至,锂电行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

  公司将借助新能源高速增长的历史机遇,以日益增长的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拉动公司优质产品的供给。因此亟须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以扩大优质产能并补充流动资金,以强大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基础,推动公司围绕技术研发能力、品质管控能力、生产技术与规模优势、客户资源积累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巩固并提升公司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达成“351战略目标”,希冀“公司在未来三到五年,成为行业头部客户优秀供应商,跨越两百亿营收,成为一流储能电池供应商”。

  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明确了储能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技术,同时明确行业在未来五年将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行业已经迎来爆发式增长;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全球动力电池产业预计在未来几年迈入“TWh”时代,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2022》,公司在2021年度全球储能市场电池(不含基站、数据中心备电电池)出货量前十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二,在2021年度国内新增投运装机规模top10储能技术提供商排名中获得第四。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产能,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绿色未来、能动科技”的产业发展战略及“高性价比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发展理念,业务拓展及产业扩张有序推进。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新产品市场积极开拓,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将会增加。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公司在业务布局、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基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不含拟注销的1,858,567股库存股)及发行在外的鹏辉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722,716股(含本数);若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69,229,222股(含本数)。若鹏辉转债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部分转股,则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夏信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71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夏信德一致行动人夏仁德直接持有公司27,393,991股,持股比例为6.13%。因此,夏信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29%的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以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剔除未来拟注销的1,858,567股库存股),在未考虑鹏辉转债发生转股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722,71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信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1.69%;若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229,22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信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 30.54%。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信德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项目通过公司新设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300,0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项目一期5GWh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期为16个月,项目二期5GWh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期为18个月,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本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池系统,用于储能市场领域,可形成年产10GWh储能锂离子电池的产能。

  本项目一、二期分别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GWh储能电池产能,公司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12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广西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智能电网产业园(一期)以东、北进路以西之间地块。本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池系统,用于储能和新能源车市场领域,可形成年产5.5GWh锂离子电池的产能。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5GWh储能及动力电池产能,公司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立项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04-01-800240。

  本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二期)、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均为储能及动力电池相关产能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下:

  (1)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把握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市场发展的时代机遇,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我国、欧盟、美国等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全社会向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刻变革,储能及新能源车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市场和客户需求日益增长。

  储能市场方面,根据GGII高工锂电的数据,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70GWh,同比增长159.3%,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48GWh,同比增长196.3%。根据《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2022年)》的预测,2025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43.7GWh,是2021年出货量的3.7倍,2030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913.7GWh。随着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能源车方面,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为352.1万辆,新能源车渗透率达到13%,电动化进程持续加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在下游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下,动力电池作为电动化趋势的核心设备增长迅速,根据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2022年)》,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371GWh,同比增加134.7%。根据高工锂电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100GWh,正式迈入TWh时代,未来动力电池将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轻型动力电池亦存在庞大的市场空间,尤其在两轮电动自行车领域,新国标实施、锂电池经济性提升、共享出行和换电培育新模式,行业迎来成长催化剂,锂电两轮电动自行车渗透率逐步上升,拉动锂电池需求。同时,锂电池成本持续下降,锂电池成本和铅酸电池成本的差距逐渐缩小,且由于锂电池使用寿命长于铅酸电池,其全生命周期经济性已优于铅酸电池。根据EVTank和头豹研究院的数据,锂电两轮电动车的渗透率从2016年的8%上升至2021年的24%,市场空间广阔。

  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历史性高增长发展机遇已到来,将从总量上带动储能和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从长远来看,超过万亿元的市场规模为行业参与者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本轮行业热潮将直接带动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在储能及动力领域,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需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增强公司产能实力,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需求,在新增基地的生产实践中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推动储能及动力业务实现新发展,实现进一步深化业务布局、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市场地位的重要目标。

  受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下游市场需求持续高景气等因素影响,储能行业已经迎来爆发式增长;随着全球新能源车渗透率的大幅增长,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做好前瞻性布局,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稳步扩张产能,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公司通过扩建产能规模,提升设备、人力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产品性能,扩大产品产出规模,增强规模化效应,平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费、能耗以及原材料等综合成本,进而降低电池产品的价格,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巩固行业地位,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1)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基础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电力行业和交通运输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储能和新能源车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作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具有长足发展空间。

  在储能领域,国家高频次颁布储能产业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储能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2021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强调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推动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将有效带动公司储能锂离子电池需求的持续上升。

  在动力锂电池领域,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对于进一步扩大终端市场,拉动动力锂电池需求稳定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广阔。

  公司一贯坚持市场驱动研发、秉承技术引领产品的宗旨,始终相信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高度重视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1,000余名研发人员,构建了庞大且专业的研发团队,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专利200余项。公司专利“锂聚合物电池及其制造方法”在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金奖;“锂电池及其结构”在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银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在第六届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铜奖;“高密度超微复合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制备方法”在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非水溶剂电解液及电池”在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一种锂铁电池及其制作工艺”项目在第二十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

  非专利技术方面,公司“高能量高功率锂铁电池研制”曾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软包装锂离子电池产业化”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PH-AA1850mAh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新产品研制”、“高能量高功率锂铁电池研制”、“软包装锂离子新产品研制”、“新型无氟全芳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的研制”、“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处理技术及回收物再利用”、“高性能储氢合金材料制备工艺”等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局等科技成果鉴定,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与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等知名高校长期合作,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上不断取得突破。公司拥有先进的实验室以及研发检测设备,能完成可靠性和安全性模拟性实验。

  在具体的研发技术方面,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力度,积极响应市场需求,2019-2021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4,228.41万元、17,852.70万元、28,180.59万元,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公司在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提前布局,在钠离子电池主材研发及产品开发方面均有突破,公司研发团队开发的钠离子电池,性能优异。规模化生产后,钠离子电池的优异性能及其成本优势,可使其在储能及轻型动力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研发了锂离子电池水性环保技术,成功实现了水性体系在锰酸锂、三元、磷酸铁锂等多个化学体系的应用,其环保优势、制程优势、及良好的高温循环性能均将在行业内起到示范性作用。

  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也为高端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性能的不断提升提供充分保障。

  公司多年来在储能领域和动力板块深厚积累,与行业内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战略客户,继续坚持专业化营销,以铁三角团队合作形式,深耕储能和动力电池市场,为潜在的战略客户提供高水平服务,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全面合作关系,扎实推进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工作,力争进入各主要细分应用领域下游龙头客户供应体系,获取更高产品市场份额。

  在储能领域,公司优质客户资源较为多元化,覆盖储能的多个应用场景:大型储能电池方面,公司与天合光能进一步加深战略合作,成为阳光电源优秀供应商;家庭储能方面,顺利成为三晶电气、古瑞瓦特等头部客户首选供应商;通讯储能方面,强化了与中国铁塔、中兴通讯、中国移动等大客户的合作深度,满足大额订单需求;便携储能方面,公司成为国内行业领先品牌正浩科技Ecoflow的主力供应商。

  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配套上汽通用五菱多款车型,2021年实现超6万套产品交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收入同比翻倍增长;在轻型动力领域,2021年公司与中国铁塔换电、爱玛等企业进一步加深合作,并向国际电动工具龙头TTI大批量供货。

  丰富强大的客户资源、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优质产能、强化成本和价格优势、满足客户需求,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在公司“351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公司明确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策略,做优消费,稳固20年积累的消费基本盘,改善客户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做强储能,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储能市场,抢占市场高点;细分动力,聚焦中小型车市场,紧跟大客户,提质保量。公司始终坚持自身发展战略,并在全球碳中和进程的驱动下,业绩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新产品市场积极开拓,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增强资金实力,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紧抓新能源行业的历史发展机遇带来的业务快速增长机会提供保障,并不断驱动公司在锂电池下游的旺盛需求背景下不断扩张,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扩大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或将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实现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结合所形成的新增生产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尚无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股东数量将增加,并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未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二期)”、“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实施的逐步推进,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不断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此外,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锂离子电池作为目前最具前景的绿色二次电池,其产业发展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的整体战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若国内外补贴、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影响全球经济,并对新能源产业链的生产运营带来冲击。若未来全球范围内疫情防控态势恶化、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下滑,将影响整个新能源以及储能电池行业、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锂电新能源产业的支持,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锂离子电池作为锂电新能源产业的核心产品,在储能电池应用场景逐步成熟,新能源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现有锂离子电池企业不断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评定。如公司及子公司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受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和供应风险,公司已采取供应链管控等措施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前采购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市场、环境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较为严格,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和材料、创新产品,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研发水平是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关键。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能力,公司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公司能够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培养、积累的一大批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为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相应机制,鼓励技术创新,较好地保证了公司研发体系的稳定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未来公司仍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一直把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采用了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方面,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产品安全,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产品质量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不存在高危生产工序,但由于电池相关的材料部分属于易燃材料,为防止可能事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性因素或事件,公司可能会出现生产故障或事故,并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未能完善相应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可能使公司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部经济环境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扰乱了相关国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跨国家、跨地区的人员交流和货物运输受到较大影响,对全球产业链的正常运转构成挑战。近年来,公司有一部分销售收入来自境外,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16,211.32万股,其中已质押股份2,799.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27%,占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6.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债务规模是考虑自身资产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后的综合安排。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进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收益增长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存货规模相应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796.56万元、87,660.85万元、160,422.11万元和 224,201.2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3%、12.60%、18.86%和23.77%,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存货规模增长会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若不能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的风险。适量的存货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但如果未来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者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8,749.88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5.40%,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较大。虽然公司客户多为业内知名客户,且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但仍然存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了受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国内外及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或法律变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资本市场运行状况、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该等前瞻性陈述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尽管公司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和不可预期因素,如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及运作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公司面临着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技术替代、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尽管公司已对相关市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也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但是如果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客户开发不能如期实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资产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年摊销费用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4月22日的总股本281,151,873股扣除截至2020年4月22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263,167股后的股本277,888,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38,944,3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0,096,226股。此外,2019年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为50,145,899.8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毕。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4月25日的总股本419,537,355股扣除截至2021年4月25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58,567股后的股本417,678,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67,87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了5,385股,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17,684,173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419,542,740股,其中回购股份1,858,56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98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67,874.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最近三年回报规划。

  2、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3年3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00.00万元(含本数),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的情况下,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66,722,716股(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剔除拟注销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数的15%,含本数)。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剔除拟注销库存股后的总股本444,818,1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43.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682.06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与2021年度净利润持平。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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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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