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权限开通新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并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创业板的权限开通条件及流程有了新变化,下面赶快让我们进入正题吧!
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存量普通投资者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根据公司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如果是新申请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需满足最新开通条件要求,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资产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只计我司资产,不计算其他券商资产)。
①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 股、B 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②投资者在券商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③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创业板业务属于中高等级风险业务。投资品种为权益类,风险承受能力要求需为积极型、激进型。最低类别不允许开通。具体的适当性匹配要求您可以向客户经理或者开户营业部详细咨询。
2、可转签账户范围:在2020年4月28 日(不含)前签署原创业板权限的客户,可进行创业板权限转签。
A: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会员应当在确认其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后,对其信用账户予以开通。信用账户相关创业板交易权限应与其普通账户权限保持一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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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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