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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信息(中财网中国第一财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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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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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信息(中财网中国第一财经信息)

 

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的钱不用再还了?一些恶意欠款的老赖是否会借此逃过债务?来看看央视的权威解读吧!

钟镇涛破产案

1996年,著名香港影星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

来源:央视财经(下视频截图出处同)

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实际上,不仅是我国香港地区,日本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有将近70年的历史了,韩国方面也有将近60年的历史。在这些地方,破产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会受到限制——

在日本,破产人即使获得了破产免责,也将失去房屋所有权等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财产,在此后5到10年左右,破产人都无法再借入任何资金。

截至《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推出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这曾经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

图片来源:凤凰财经

当然,这样的实际状况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财经小常识:CEO信心指数是由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发起和编制,旨在反映CEO对宏观经济的预期。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介绍: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比如说,一个月只允许你有3000块钱基本的生活费,如果工资是5000块钱的话,2000块钱就要交给债权人了,3000块钱留给你自己,因为你欠债不还。如果你家里有好几套房产,那就要卖掉用来还债,你只能保留一套面积较小的房产用来基本生活,要对个人的生活和消费要进行限制。

专家表示,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此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说:一旦创业投资失败了以后,个人的信用也可以慢慢修复。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来申报债权,同一类别的债权人,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打折公平受偿。

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他人对你借贷就要负责任,不会乱配资了。不会天天给你打电话说要不要钱,然后一旦还不了,就各种电话骚扰,各种恐吓甚至暴力催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

依法合理免责≠不用还钱

专家解释,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在个人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解读说:这个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我国香港地区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那么,对于恶意欠债的老赖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对于那些有能力偿债而拒绝偿债的‘老赖’来说,原则上不享受破产法给他提供的免责保护。如果你滥用自然人破产制度,故意逃避债务的话,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成逃债工具呢?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在他看来,从债务人一般性的逃债行为而言,破产法不仅不会成为债务人逃债的渠道,反而会是预防逃债或者纠正逃债最为有利的一种手段。

因为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的财产是在债务人控制之下,如果想查转移财产,隐瞒了什么,你很难查清。但是破产案件启动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账册、文件、合同等,都要移交给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管理、审计和资产评估。

财经小常识:范围经济是指由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带来的经济。只要把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合并在一起生产比分开来生产的成本要低,就会存在范围经济。

王欣新说,单纯从逃债的角度讲,破产包括个人破产,不仅不是逃债的渠道,而且恰恰是纠正逃避债务、纠正违法行为最有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最大难点是什么?

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律师卢林及许多深圳法治建设推动者的理想。

2014年,在深圳市人大的组织下,卢林带领深圳律协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并于2016年将相关建议出版成书。卢林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信用系统是一次重要的塑造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最大难点是财产查询。目前,个人财产分布越来越多元化,比如存在家族信托、存款放到境外的情况,一些自然人的财产流动、收入申报还不够清晰,财产查明核实难度很大。

卢林说,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之间联系愈加频繁,可能会形成一个有联动互通机制的系统。通过联动系统,建立类似信用黑名单、白名单可转换的良性循环机制,有利于破产自然人的信用恢复,帮助其重新回到信用经济的良性轨道。

卢林强调,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会倒逼整个社会切实珍视诚信,从而让诚信在社会系统中成为流通货币,信用记录会成为个人重要的身份证。

后续推进 亟待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表示,考虑到我国立法程序的要求和过去立法的实际进展情况,应当借此次修订《企业破产法》的机会,直接扩大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在破产法体系中涵盖自然人破产制度,将企业破产与自然人破产均纳入破产法修订的内容。

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因单独制定自然人破产法要等待纳入立法规划,单独组建立法班子等程序性工作而延误时间,导致法律的出台长期滞后,难以适应社会法律关系调整的迫切需要。

当然,考虑到企业破产法需要及时完成修订出台,可以将企业破产制度与个人破产制度分编一并制定、分时出台,并形成统一的破产法典。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明认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刚刚宣布,下半年个人破产制度启动试点,需要有个人破产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尽快制订出台个人破产法是当务之急。他建议,参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并借鉴国外个人破产法成功经验,制订出台符合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法。

图片来源:凤凰财经

个人破产制度如何更完善?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说:逐步完善避免恶意逃债的制度体系,在个人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推进。例如,家庭财产很多情况下是比较难分开的,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定期间内,如果进行财产转换要进行甄别,对非正常、欺诈性的财产转换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据央广网,目前有消息说,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个别试点地区有望启动。

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明显偏低,从而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图片来源:图财经

作者:你发姐

编辑:李昂

监制:王俊稷

来源:发改委网站、央视财经、央广网、中财网等。

第一财经广播

财经小常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可以实现成木最小,即平均成木与边际成木相交于平均成木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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