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者须有2年交易经验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发布配套文件。
规定要求,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监管层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只不过申请开通的程序更复杂。除上述程序外,投资者还需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而且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据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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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创业板交易经验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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