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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对比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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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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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对比一览

  主板对发行人(企业)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创业板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主要针对新技术、新能源、高端制造、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相比较其他三个板块,科创板允许企业在未实现利润的情况下上市。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6、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1亿元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8、其他要求: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5000万元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

  2、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5000万元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

  (一)预计市值(市值评价标准为最近一轮投资机构对其投资的估值或上市发行时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来源:国鼎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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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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