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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50:关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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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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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50:关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基金代码:150303)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基金代码:150304)办理向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基金代码:160420)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1、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2、折算完成后华安创业板50份额数量如下:折算前基金份折算前份额数量折算后基金份折算后份额数量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创业板5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注2:该“折算后份额”为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与折算前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合计数。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已于2021年1月4日起变更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变更为“华安创业板50”,场内简称不变,仍为“创业50”,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0420”。

  3、《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前,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4、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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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创业板和创业板50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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