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雨历程十年路
编者的线月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创业板的具体工作。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已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与此同时,深交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已经为创业板的开设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已经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历经10年的争论之后,创业板可能将很快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起,世界越来越清楚地看到高新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为生存竞争需要不断创新的动力,而对其的支持则来自于风险投资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风险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也能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创造一个退出机制。自1999年以来,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指数下跌80%、全球新型资本市场也纷纷下调,忧虑和怀疑使这个新生市场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同时,创业板也因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自此陷入难产之中。
2004年5月17日深交所推出了权宜之策——中小企业板,不过其IPO条件与主板一样,仅在股本规模上有所区别:IPO发行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企业(金融行业除外)放在中小板,1亿股以上的大企业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但是以中小企业板为基础、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是从单一层次资本市场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2006年底,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根据科技部的数据,对15000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开设创业板对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
创业板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程,监管层的构想从开设高新技术板到第二交易系统、二板市场,再到创业板,之间又将创业板的提法改为“中小企业板块”,此中考虑更多的是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但推出的中小板除了规模限制外,与主板其实并无太大差异。与国外创业板那种宽松的融资环境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也相差甚远。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虽然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但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发展势头受阻。
“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关键词便是自主创新战略。过去几十年,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花了很多的钱,但是效果仍不理想,就是因为不太重视技术的转化。而技术的转化主要靠风险投资。因此,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这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柜台交易场所,正是在这四个场所的共同努力下,资本市场的发展才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创业板的开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的崛起过程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便是中小企业的崛起。不过,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权力没有给予真正的创新企业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由于缺乏资本市场的支持,很多中小企业丧失了做大做强的机会。开设创业板市场,一是可以为创业型企业直接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二是可以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更通畅的退出渠道,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并引导其更好的支持处于创业前期的中小企业;三是可以带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从美国NASDAQ的成功经验我们看到,创业板对具有高成长性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是相吻合的,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国内具有行业发展空间以及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看,创业板也将起到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将在创业板上实行的发行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交易规则、投资者的准入等其他规则,将为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证券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板的启动不但为创新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提供了重要机会。因此,中国创业板将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承担起扶值创新企业和制度重建的双重使命。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在上市方面实行双轨制,分别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较具规模的公司证券在全国市场进行交易,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证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交易。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相对宽松,但管理标准是一样的。
纳斯达克实行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特定证券的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它要求上市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须确定或指派熟悉证券业务的顾问。由顾问来协助公司办理加入二板市场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还须委派和确定进行证券交易的经纪人,经纪人必须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公司顾问和经纪人还兼有帮助确保投资者利益的责任。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在上市方面实行双轨制,分别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较具规模的公司证券在全国市场进行交易,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证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交易。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相对宽松,但管理标准是一样的。
纳斯达克实行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特定证券的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它要求上市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须确定或指派熟悉证券业务的顾问。由顾问来协助公司办理加入二板市场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还须委派和确定进行证券交易的经纪人,经纪人必须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公司顾问和经纪人还兼有帮助确保投资者利益的责任。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
- 标签:中国创业板发展历程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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