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
整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
具体来看,深交所拟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两项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内容主要均在三方面: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修订的目的,上交所表示,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上交所指出,虽然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是,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两项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不过,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兼顾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与效率,上交所拟优化调整部分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为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询价报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上位法规要求,优化创业板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良性生态,深交所拟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体系,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创业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常态化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动态研究完善《首发实施细则》,积极维护新股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衔接,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 标签:剔除科创板和创业板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
-
科创板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
整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强…
-
开通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麻烦吗? 财经
《财新时间》是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带队,于全球范围采访时代重要人物的一档高端访谈节目…
- 创业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财经
- 创业板20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招商基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意义重大头部优质公司价值突显
- 创业板创史上最大单日涨幅
- 经济日报:读懂科创板改革的风向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