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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泰集团多个项目违规售卖“楼顶违章建筑” 当地党政办、执法局已介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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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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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讯(记者 魏国旭)8月4日刊发的报道《邦泰集团上半年销售下滑逾三成:困守四川三四线有精装修项目因质量差遭投诉》引发广泛关注。报道中曾提及的四川省宜宾市的邦泰国际社区北区项目业主联系到记者,详细介绍了该小区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多个项目楼顶出现危及安全的“违章建筑”等。

据相关业主介绍,邦泰集团旗下包括邦泰国际社区、邦泰临港国际等在内的多栋高层住宅楼,楼顶都存在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调查回复,此类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开发商将楼顶区域变相卖给业主,且售卖时告诉业主可以自行搭建”。此外,“规划设计的架空层,也给业主违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楼顶违建施工及执法局和物业人员临时管控的现场照(业主供图)

有建筑工程从业者告诉记者:“私自在楼顶加建,会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始受力,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开发商的这个操作肯定是违法的,楼顶区域属于公摊部分,开发商是无权变相出售的,出售侵犯了共有权人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其次,只要房屋建设有悖相关规划,或者没有取得建设的手续,都属于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被拆除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还发现,邦泰集团试图通过合同漏洞来推诿责任。在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第七条第三款“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补充规定”一则中特意约定:“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商品房直接毗连的部分绿地和屋顶平台,买受人同意由卖出人统一分割并授予相应的与该平台或绿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

事实上,这一合同约定让邦泰集团钻了将楼顶平台和小区绿地出售给业主的空子。收房后,顶层的业主和一层的业主会自然而然地去享有自己取得的“使用权”,但是其它楼层的业主会觉得侵犯了大家的共同利益,隐患就此埋下了。

王玉臣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条款不合理也不合法,严格讲这种条款实际上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王玉臣律师同时指出:实际上这种合同条款系开发商设定的,重复使用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条款完全符合格式条款的规定,且属于排除了业主对于屋顶或绿地的主要权利,依法属于无效条款。

除了楼顶违建问题,邦泰国际社区还被投诉存在车库积水、车位标准不达标(宽度过窄)、精装修质量差等其它问题。

记者就业主投诉事项致电邦泰集团客户热线核实,对方表示自己不是对接媒体的部门,稍后将由负责同事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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