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聚焦丨发展第三支柱要完善养老金体系还要优化金融结构
聚焦保险业未来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和人口状况的变化,使中国进入了未富先老、渐富快老的新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1.76亿,占总人口的12.6%,已经远超国际公认7%的老龄化社会门槛标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保险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则为“第三支柱”。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对于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提升公众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积极性、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指出,“十四五”期间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壮大养老基金规模,对于建立资产型养老金制度、实现人口红利转向资本红利、短期融资转向长期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夯实应对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具有重要意义。
在朱俊生看来,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资产在高速扩面期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因其结构不合理也制约了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不仅可以完善养老金体系,还可以优化金融结构,促进人身保险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我国或将会有更多的自由职业者,而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为缓解养老体系面临的压力,为人民群众的老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加快构建以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朱俊生认为,保险业是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先行者,要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大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保障范围,加大理赔力度。但朱俊生也表示,当前,我国第三支柱还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制约因素,发展的潜力未充分释放。
第三支柱是养老金体系中最灵活和最具效率的部分,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潜力巨大。为使第三支柱健康稳定发展,朱俊生建议,未来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第一,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个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维持经济和就业的持续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个人对于养老的准备程度。通过财税政策调整,使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以提高居民收入和支付能力,增强个人对于养老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二,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要统筹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构建政府、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要发展私营养老金,构建多支柱结构相对均衡的养老金体系,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此外,还要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空间。
第三,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建立统一的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银保监会的中保信平台与证监会的中登平台为起点,从“双平台”向“统一平台”转型,建立面向所有金融行业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提供支撑。
同时,还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应该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信托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第四,完善个人养老金运行监管体系。要建立透明、高效、协同的税优个人养老金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人社部门要统筹完善第三支柱的制度设计,财政、财税部门要完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实施功能监管与主体监管,并建立部门间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逐步由数量限制监管向审慎监管过渡。同时,通过设立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合理化考核机制等,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让保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仍是发展关键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田辉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影响各行各业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与生态。
2020年哪些险种的发展让人印象深刻,行业监管态势如何?在未来几年,中国的保险市场规模是否能超越美国?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田辉。
在近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被作为明年要抓好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足见其重要性。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同时,还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这些领域均与保险行业的主体业务密切相关,而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在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将大有可为。
当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人身险保费收入3.1万亿元,占保险业的74.1%,同比增长7.4%。人身险公司总资产近20万亿元,占保险业的85.5%。截至11月末,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18.5万亿元,占全行业的88.3%。其中,绝大部分为长期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市场总量以及国际影响力来看,我国人身保险业近年来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总体上看,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规模大,发展较快。第二,国民保险意识不够。国民保险意识不仅针对投保人,保险公司对保险的认知意识也有待加强。第三,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导致人身保险发展空间相对受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三线以下城市及农村乡镇地区居民规模多达10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70%。广大乡镇农村地区还存在一定的人口红利,县域及以下的地区将成为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必争之地。
“当前,我国人身保险业的深度和密度都不够,未来具有很大的潜力,这是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最大优势。”王绪瑾表示。
12月16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430美元,在全球的排名分别为第38位和第46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水平,也低于全球保险业的平均水平。目前,我国人均持有人身险保单数不足1张,仅为0.8张,这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2月18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第九年发布《2020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作为全球第二大寿险市场,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增长潜力依然巨大。
《报告》预测,人身保险发展动能转换,将加剧市场经营主体多方面策略分化。在区域竞争方面,一线城市市场竞争加剧,下沉市场正成为群雄必争之地。外资险企在一线城市的市场份额连年攀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上、深三地贡献了外资总保费收入的30%左右。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需求较高,预计仍将成为外资险企优先布局的市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也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此次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人身险的供给侧改革。下一步,要完善人民收入水平,从而产生新的保险需求,释放消费潜力。”王绪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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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http://www.c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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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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