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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宝盈因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等情形 遭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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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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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深圳证监局因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宝盈)在广发新三板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管理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变更影响委托人权益的合同条款、未对重要工作记录进行留痕等情形,决定对中铁宝盈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深圳证监局

其中,深圳证监会提到的未按合同约定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删除的影响委托人权益的合同条款为“本资管计划持有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其持股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的10%。”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宝盈基金子公司的中铁宝盈违反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为若子公司出现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或者规避监管的其他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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