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关于债务和解进展公告
1、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洲慈航或公司)2022年1月7日、1月24日、2月24日就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豁免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深交所关注函补充回复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01、009、015、028);
2、因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润博观)对公司的 4.06亿债权豁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与原债权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安金融)、豁免人中润博观、担保人朱要文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上述债务的和解进行了确认。
1、中润博观向中安金融支付0.3272亿元之日(2022年6月28日已支付)起,标的债权中的 2.8733亿元债权即完成债权转让,中安金融不得就 2.8733亿元债权向金洲慈航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
2、剩余1.1867亿元债权,转让对价为2,100万股金洲慈航流通股票;中润博观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100万股股票交付至中安金融或中安金融指定第三方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3、若在中润博观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金洲慈航流通股票交付之前,金洲慈航发布其他处置方案且方案中对中安金融分配股票数量大于2,100万股,则中安金融有权选择是否对中润博观转让剩余1.1867亿元债权,若选择不转让,中安金融可以单方面通知方式向中润博观终止剩余1.1867亿元债权的全部转让,上述1.1867亿元债权由金洲慈航继续履行,在此情况下,中安金融不得就该1.1867亿元债权要求中润博观支付2,100万股金洲慈航流通股票或其他对价;
4、若中润博观违反对应价款、股票支付约定的,中安金融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中润博观以尚未完成转让的标的债权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日,中润博观已累计向中安金融支付0.4572亿元,4.06亿债权中的 2.8733亿元已完成债权转让;剩余 1.1867亿元债务需在中安金融获得2,100万股金洲慈航流通股票或其他对价后公司方可确认豁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2-026、010、008、2021-117)。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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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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