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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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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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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申1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2022-025)。

  剑川益云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2931破1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剑川县人民法院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目前,法院已指定管理人,自剑川益云由管理人接管后,剑川益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剑川益云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剑川益云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的紧急通知》关于“在全省(除攀枝花、凉山)的19个市(州)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对四川电网有序用电方案中所有工业电力用户(含白名单重点保障企业)实施生产全停(保安负荷除外),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00:00至20日24:00”的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有色生产基地和磷化工生产基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于2022年8月15日起临时停产,预计停产时间至2022年8月20日24:00(以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本次临时停产预计将减少锌合金产量约0.1万吨、磷化工产品产量约0.4万吨、合成氨产量0.2万吨。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库存较为充足,本次受限电政策影响临时停产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调整检修计划的方式,积极做好复产准备,减少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密切关注本次临时停产情况的有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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