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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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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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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8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9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激励对象中的17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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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股市行情查询一览表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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