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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5股票之林州重机股民索赔专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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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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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5股票之林州重机股民索赔专题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2019年11月22日之前买入林州重机(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代理,股民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俞强律师或者邮件、电话联系我们。投资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需向律师提供以下材料: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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