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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送超预期利好 证监会发红包(金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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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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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影响渐升 证监会的政策"红包"来了

  2014年还未结束,监管层的政策“红包”就来了。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券商依托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并实现自身的创新发展。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今年的一项改革重点。新三板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集聚市场,其活跃性、流动性也备受监管层关注。根据《通知》,券商在推荐企业挂牌、做市交易以及直接投资等方面,都将有更大的创新空间。

  太平洋证券副总裁程晓明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上述文件的下发表明了监管层一个明确的态度,即希望券商加大在新三板业务方面的人力、技术以及资金投入。

  券商投入不足待解

  《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以及证监会内各部门,对证券公司进行指导,帮助其提升服务能力、拓宽服务广度、扩大推荐队伍。

  今年一年,新三板经历了扩容至全国、启动做市交易等多个里程碑事件,挂牌公司数量也突破1500家,总市值突破4000亿元。“从市场发展的阶段看,现在我们已经基本走出了初创期。”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日前在总结新三板发展历程时称。

  不过券商对新三板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重视。在人员投入、技术投入、资金投入、研究支持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单纯推荐一个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收益并不合算。”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企业挂牌成本在100万~200万左右,这部分费用覆盖券商、会计师、律师的费用。收益不够丰厚,是券商不愿意太多投入的主要原因。

  另一位监管系统一线人士称,许多券商推荐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是为了在努力两三年之后,将企业推上市,然后收一大笔费用。因为推荐挂牌与推上市,券商付出的努力和成本差得并不多。“为企业做市也可以赚钱,但是在成交不算活跃的情况下,也收不了太多费用。”该人士称。

  券商这样的积极性,显然不是监管层想看到的。

  《通知》提出,在推荐挂牌方面,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挂牌公司推荐业务,注重从投资人视角完善企业选择标准,提高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着力打造满足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并购等需求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其次,允许已备案券商分公司直接开展推荐业务。

  在做市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单位指导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做市业务,确保资金投入,提升做市水平,要求券商控制做市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组织者与流动性提供者功能,提升销售交易专业能力。

  另外,《通知》还要求券商落实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并将执业情况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在分类评价时将予以相应扣分。

  政策松绑助力

  为了引导券商加大对新三板业务的投入,监管层也为券商预留了创新空间。政策放松的直接体现,就是扩大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券商探索多种收费方式。

  在推荐挂牌业务方面,《通知》提出允许券商分公司直接推荐挂牌。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公司的分公司往往会将各地项目向公司总部进行推荐,然后由公司总部向新三板推荐。根据《通知》,现在改为直接由分公司向新三板推荐,同时“公司总部对内核、申报等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并在业务承揽、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制作、持续督导等环节统一执业标准”,实际操作差别并不大,但体现出监管层希望帮助券商解决人力投入不足的问题。

  另外,《通知》明确,允许主办券商探索股权支付、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建立与挂牌公司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此前挂牌都是有补贴的,企业对中介机构的费用也是直接以资金方式支付,没有听说过用股权支付的。”前述监管系统一线人士称。

  在程晓明看来,支持政策出台之后,预计很快会出现创新收费方式。通过“收费”获得的股权,应可以用作做市转让的“库存股”,对券商做市也提供了方便。

  截至12月22日,新三板做市转让股票累计达96家,正在办理的申请做市企业17家,做市转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为5个工作日,到今年底,做市股票突破100家已无悬念。

  目前,做市商主要以自有资金与股票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受让或增发等形式获取库存股,并持续在二级市场报盘做市,促进公司股权的逐步分散。做市商通过双向持续报价和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并平抑价格波动。

  为了激励券商积极做市,《通知》提出券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而且可以试点开展股票借贷业务——“经我会同意,证券公司可以试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借贷业务,对冲做市业务持仓风险”。

  证券公司对新三板“爱不起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市场活跃度有限。

  近期许多主办券商、挂牌公司、投资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标准过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股转系统正在就降低门槛问题进行研究。

  不过,监管层对新三板市场的定位就是有合格投资者门槛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因此门槛大幅降低可能性并不大。

  为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通知》明确四类资金可以进入新三板。一是证券公司自营,二是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三是试点推出公募基金产品,四是经证监会同意的证券公司可以试点开展挂牌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

  此外,证监会也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今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也在推动消除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产品的入市障碍。截至11月底,新三板专业投资机构共2463家,金融机构投资于市场挂牌证券的产品也已推出15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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