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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开会力挺基础设施向民资开放 10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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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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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大门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了制度保障。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专家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非常关键。该政策的出台将以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

  记者获悉,这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文件,此前在1月份已对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而此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意味着该《办法》将很快出台。

  在一季度经济数据出炉一周后,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出台,政府稳增长的意图显而易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稳增长有很多方式,有立马见效的,但也有些是通过制度建设来夯实经济增长基础。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始实施特许经营就是后者。而且在能源、交通等传统垄断行业引入民间资本,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基建投资领域,地方政府担当主力军的角色。但43号文发布后,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大幅受限,不能再发行城投债或融资平台贷款,目前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和PPP来融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宏观研究主管章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鉴于地方政府债规模有限,PPP将是地方政府维系基建投资增速的重要融资方式。”

  自去年以来,国家就力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而特许经营就是PPP的重要实现方式。但在PPP模式已被确立为地方政府化解资金压力重要抓手的情况下,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众多规范性难题。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某种程度来讲,办法是一个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办法》提到很多具体措施,比如,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通过财政补贴,将使得一些民间企业和社会资本更能满足投资的条件。”金永祥说。

  此外,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办法》里面提到的融资方式众多,为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层面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最近地方政府热推的城镇化建设基金,就和《办法》中提到产业基金密切相关。”章俊说。

  “整体来看,此次出台的办法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准入标准,同时规范了特许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金永祥说。

  此外,有关人士还建议加快特许经营立法进程。金永祥表示,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判,是让民营资本对特许经营和PPP模式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此次出台的办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

  目前河南、山东等多地政府都成立了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并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

  另据悉,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更好服务和便利群众。以促改革、调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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