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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三方支付等业务 五股或估值修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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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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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行业:规范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贺国文 日期:2015-08-03

  投资建议。

  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等颁布,对于第三方支付、场外证券业务、场外股权质押实施规范管理,通过有效监督和防范风险,有利于行业和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券商行业受市场下跌、交易额和两融余额下降等因素影响,表现较弱,估值处于低位,券商行业历史估值平均PE22,PB3.8,预计行业15年PE15,PB2.8,相比历史平均水平,仍有提升空间。行业今年总体盈利表现靓丽,利好政策不断,后期随着交易额和两融余额的企稳回升,券商股将出现估值修复行情。个股推荐国泰君安、华泰、国信、国元、东吴。

  行业点评。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三方支付进行规范,第三方支付只能体现支付通道、小额支付属性。

  我们认为,1、该办法是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体系的延续,强调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对于金融体系的发展,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环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使得金融业务能够稳健发展。

  2、第三方支付为客户开立虚拟帐户,客户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所以具有成本低、服务好、便捷等优势,但由于无法监管也隐含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该《管理办法》发布主要是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券商的互联网业务发展影响有限,券商网上业务主要对接银行。

  3、未来券商可能会与第三方支付有更多合作,或者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于行业的规范,将更有利于券商未来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颁布,明确了场外证券业务14种形式: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资产融资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证券中间介绍;私募股权众筹;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场外金融衍生品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场外证券业务规范,实行备案管理,将避免监管盲区导致的金融风险,也将更有利于券商相关业务的发展。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颁布,允许券商参与非上市股权质押类融资业务,并拟定监管框架。《办法》规定标的股权为在报价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券商需用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业务,同时,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50%,为单一融入方融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该《试点办法》有效提升场外市场融资功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对于券商,则是拓展资本中介业务和融资类产品品种,增加了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目前,场外股权质押业务由于风险较高、流动性弱,券商参与较少,收益约在7-8%。长期看,场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优质标的增加,将会促进券商发展这方面的业务,有利于券商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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