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印发通知严惩重处食品纠纷案 五股受益
审理食品纠纷案坚持严惩重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赔偿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没有责任,其承担的是替代性的中间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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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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