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率先利用科教资源支持众创空间 五股受益
拟建首批300家示范性众创空间
重庆近日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创新创业链条。
《实施意见》提出,重庆到2016年底建成首批示范性众创空间300家、2020年底累计建成至少1000家,确立了盘活存量的三条建设路径:区县利用现有创新创业平台改造提升、高校和院所盘活存量物业资产创建和行业领军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创办。《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放权、让利、搞活的激励措施,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放权方面,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让利方面,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和非财政资金支持的横向课题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在搞活方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试验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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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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