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6年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指导意见 10股解析
水利部:2016年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指导意见
2月2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要点提出,2016年要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专项规划,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点提出,2016年要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聚焦和倾斜,并做好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通过对分散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行升级配套改造以及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要点还强调,2016年要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项目县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田间工程配套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持之以恒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宣传引导,以及资金投入和改革创新推动力度,广泛调动各方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6年)》确定的任务如期超额完成,及时向国务院报送工作总结。编印《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7年)》,做好今冬明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发动工作。
要点还提出,2016年要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实现工程良性运行为重点,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推进农田水利改革。
要点还提出,2016年要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十三五”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指导农村水利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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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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