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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创业板何时能“尘埃落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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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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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转板”成为新三板市场近期热点话题之一。而新三板转板创业板何时能“尘埃落地”呢?

  看见曙光

  国务院研究推出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

  《规划》要求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包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研究推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探索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以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发展。

  深交所:积极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金立扬出席第十八届高交会主题论坛时表示,深化创业板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资本市场大事,是深交所支持创新的核心工作。创业板启动已经七年,目前发展速度不够快,包容力度不够高,对成长早期的企业支持不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要求。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加大对早期和源头创新型企业的支持;积极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促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有机联系。

  多次提及

  新三板转板4年已被提及15次

  2012年秋季

  国务院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013年1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表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014年4次提及转板

  2014年5月

  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证监会在学习贯彻“国九条”的会议上提出,“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的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2014年8月

  证监会在为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所召开的视频会议中表示,要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2014年9月

  证监会在通气会上提到,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

  2014年10月

  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15条,称“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交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2015年5次提及转板

  2015年1月

  深交所组织学习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丰富创业板层次,推动新三板与创业板的转板试点。

  2015年3月

  肖钢称,目前考虑先从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进行试点,制定该转板方案是今年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

  2015年6月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2015年11月

  2015年1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2016年目前为止4次提及转板

  2016年3月

  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表示,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

  2016年4月

  证监会在例行通气会上提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

  2016年10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及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并重点研究新三板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

  2016年11月16日

  深交所副总经理金立扬表示,深交所近期将深化创业板改革,其中包括将着重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

  何时落地

  尽管有深交所高管等多方面的明确表态,但北京新鼎资本董事长、啃哥张驰认为,当下简单地推出新三板转板制度,将对整个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作用,首当其冲的便是正在排队上市的900多家企业的利益。“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排了三到五年的队,而目前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基本都满足创业板的要求,有了转板制度,近千家创新层企业能直接进入创业板,这显然不公平。”

  除此之外,张驰还担忧,A股与新三板之间巨大的估值差,可能导致寻租腐败的出现。“新三板平均市盈率为20倍,A股为60倍,转板意味着一夜之间财富激增三倍以上,所有企业都会愿意转板,在这种情况下谁先谁后,就会存在很大的腐败寻租空间。”在张驰看来,转板制度无法平衡各方利益,所以当下无法推出。

  张驰分析,新三板是起到资本市场增量改革的作用,通过新三板的崛起倒逼A股改革。只有当新三板或者创新层企业估值与A股、创业板企业估值保持一致,且转板对企业估值影响不大的时候,才有可能最终推出转板制度。

  除了估值的因素,张驰还表示,转板制度一定是会和注册制同时推出的,二者相辅相成。“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推出,也就意味着A股的注册制能够落地,这是可以预见到的。”

  谨慎为好

  评论人士安宁指出:转板制度虽然必要但不能急于推出。新三板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当其具备充分的规模化、层次性和流动性后,推出转板制度才不会出现很多分析人士所担心的优质资源流失、资金扎堆优质企业等问题。同时,转板制度既要包括转向沪深市场的“升板”,也应当包括“降板”和退市制度,同时也应考虑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

  但是天星资本研究所副所长王晨指出,转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隔阂,抹平板块间估值水平差异,促进交易所之间竞争,发挥各个市场独特功能,有利于资本市场整体健康发展。

  王晨指出,“转板”对于新三板市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果新三板发展得好,那么“转板”将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增砖添瓦;如果新三板建设速度过慢,“转板”反而会促使优质挂牌企业加速逃离,让新三板沦为单纯的“过渡板块”。由此,新三板需要加快自身制度建设,尤其是交易机制的改革和新类型投资者的引入,将市场的流动性释放出来,让“转板”成为促进市场发展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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