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严控创业板募集资金
创业板“三高”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望得到遏制,昨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规范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用等方面的12点要求,内容上看,创业板的违规触发指标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加严苛。
据悉,《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监管创业板公司的思路和谴责条件。深交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构建,突出了从严监管的原则。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谴责的指标;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现象,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从严管理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三是针对上市公司频发的信披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做了细化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
自去年1月创业板挂牌以来,短短15个月时间,创业板成员已扩大到196家。虽然它的“出生”曾一度让市场欣喜,但其快速成长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内外不一”,以及“创新与高成长”隐藏下的高风险频频遭到投资者的诟病。如何对创业板公司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管已成为当下不可忽视的问题。
正是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深交所于3月22日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3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随后,深交所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对意见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据悉,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谴责标准》中专门增加了可以申请复核的规定,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若不服,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此外,记者还获悉,为确保上市公司申请复核权利的有效行使,昨日,深交所还对《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步做了修改,将上诉复核委员会人数由原来的不超过14人增加为不超过24人,并依法成立了新一届上诉复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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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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